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2023年度全市所有系列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全省统一的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全市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原有申报评审方式执行。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 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个人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单位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个人、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等不同用户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3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的时间为8月7日—8月18日的工作日(教育、卫生系列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通知时间为准)。高级职称需线上同步提交审核,中级职称按原方式执行。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须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经主管单位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23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见附件2、3),同时附最近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请写上无异动,并盖章)呈报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2023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3年7月28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纸质档、电子档提交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统一由县人社局人才专技科报省、市人社专技部门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长沙工程系列职称评定,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主管单位初审汇总后,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主管单位网厅界面#/),通过“职数申报”模块提交至市职改办,因首次使用线上职数申报,2023年需同步报送对应的纸质材料(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并于7月13日前完成。
各单位线下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县人社局人才专技科提交汇总后的《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和《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4、5)。长沙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应严格对照以上附件,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要求。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县(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下设分支专业、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指南等,均可在长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他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直主管单位或各区县(市)人社局推荐申报。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沟通更正。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长沙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单位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委抽取,在市人社局及县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不得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权重,不得将没有C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比例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应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长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二)对通过线上申报评审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可查询中高级职称证书信息。
(三)职称评审(包括面试)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评审专家劳务费参照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放。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启用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契机,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咨询科室: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
附件:1.个人信息采集表(单独提交不装订)
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事业单位呈报)
3.2023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事业单位呈报)
4.202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
5.202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事业单位呈报)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7.评审材料目录(一)
8.评审材料目录(二)
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1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2.长沙市长沙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粘贴在档案袋外)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6个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2.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浙江省专业职称评审,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 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四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 号)执行;人工智能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40号)执行,申报时归入信息技术领域。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1-2023)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正高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浙江省专业职称评审,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审核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行业协会或专家推荐表》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1日,下一级评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正高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属地职称受理点或省级主管部门。经属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经信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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