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
(二)评审时间:2022年9月。
七、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粘贴本人近期照片,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清晰,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
2.其余材料按大理州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袋(附件2)提供,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3.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通知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其他要求
1.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2.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云南省工程职称评审,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经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4.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5.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和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6.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7.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八、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县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属县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州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大理州地方公路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清退
材料清退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工作日),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级单位相关经办人按时到大理州地方公路管理处领取。
(三)证书办理
中、初级职称证书由州、县人社局统一核发。
附件:1.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17号)
2.大理州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袋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评审名册
5.大理州2022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17号)文件精神及其他省、州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2年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17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大理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在公路工程及机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公路工程及机械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技术人员。
2.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申报评审。
3.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及《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号)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9月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相近专业(包含公路施工类专业)、机械工程相关、相近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9月。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等其他申报材料须为履现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22年起继续教育情况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文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并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云南省工程职称评审,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因申报地为大理市,由大理市进行推荐。
五、审核程序及公示要求
(一)实行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审核推荐认可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中级技师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二、参与中型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本行业或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2项以上。
四、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技术工作。
五、参与编制行业规划、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
六、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
七、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柳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提供正确的检验数据。
八、参与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2项以上,或参与较大型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九、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系统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经验,编写、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十、取得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三、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四、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五、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六、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并发布实施。
七、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
八、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九、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柳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公示,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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