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报名2023时间,202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那些事 |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大纲、考前核查、考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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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7月7日中午,已有上海、广东、安徽、福建、云南、浙江、山东、四川、吉林、河南共10省市发布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通知,其中包含报名时间、缴费时间、考前核查、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考后核查等信息。

报名时间:

城乡规划师报名2023时间

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9月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2023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城乡规划师报名2023时间,202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那些事 |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大纲、考前核查、考,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属地化管理:只能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地报名

上海: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山东: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云南: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

四川: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吉林: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报名时注意事项

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尽量选告知承诺制且不要轻易撤回告知承诺制

提前进行学历认证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广东:考后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上海:考前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6:00。

考试机构将于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21日9: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现场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山东:考前核查,复核社保信息

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城乡规划师报名2023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考前核查

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培训部;现场核查时间:7月11日至7月18日(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安徽:考前核查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浙江:考后核查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吉林:考前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0日。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网上缴费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广东: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四川: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云南: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浙江:《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 70 元,其余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5 元。

上海: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时间安排

广东省考试安排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20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21日17:00。

上海市考试安排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0:00-7月18日16:00

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21日9: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现场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00-2023年7月23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13日10:00-9月15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浙江省考试安排

城乡规划师报名2023时间

安徽省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7月19日16:00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请应试人员于9月12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川省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8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7月11日至7月19日。

(三)缴费时间:7月11日至7月20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8月8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至9月15日。

云南省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11日9:00—7月18日17:00;

2.缴费时间:7月11日9:00—7月20日17:00。

3.准考证打印:9月11日起

吉林省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9日。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0日。

山东省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6∶00。

福建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9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24日。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9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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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10月22日、23日举行,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城乡规划师报考免试条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考其中1至2个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城乡规划师报考免试条件,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城乡规划师报考免试条件

【热点】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题库】

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每日一练

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每日一练

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每日一练

2022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相关知识》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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