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4年广东监理工程师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17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29日至3月1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9日至5月23日。
报名有疑问?来论坛和考友们一起讨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7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5月2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客观题
5月2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执行。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8日9:00-3月17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9日9:00-3月18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占满图片框)广东监理工程师报名考试,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广东监理工程师报名考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2014年广东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初审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4日
0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5日
0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其余3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已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7月6日9∶00~7月15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cn//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7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7日~9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需另外提供2002年底前已取得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ml)将在2021年1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的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几月份考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 关于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2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注册
凡通过2021年度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几月份考试,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查询办理注册事宜。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项目
7月6日9∶00
~15日16∶00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7月18日前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7月7日-7月19日
考生网上缴费。
7月下旬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8月27日—9月5日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4日
上午
0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5日
上午
0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9月6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9月8日前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10月15日前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11月下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12月上旬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徐州市专技处:0516-
常州市专技处:0519-
苏州市专技处:0512-
南通市专技处:0513-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淮安市专技处:0517-
盐城市专技处:0515-
扬州市专技处:0514-
镇江市专技处:0511-
泰州市专技处:0523-
宿迁市专技处:0527-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0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