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规划师报名,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国土空间规划系列一)

注意事项:本知识试卷为系列专题,请保存好,以便随时更新练习试题后附有答案解析1.下列关于国土空间的说法,错误的是()A.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B

四川城乡规划师报名

注意事项:本知识试卷为系列专题,请保存好,以便随时更新练习

试题后附有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国土空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A.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B.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C.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D.相关专项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下列属于国土空间规划支持体系的()?

A.编制审批体系

B.实施监督体系

C.法规政策体系

D.人力资源体系

3.下列关于建设用地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川城乡规划师报名,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B.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C.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4.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下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B.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

C.需经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D.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5.下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厦门市域内沿海海岸带专项规划由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B.长江经济带专项规划由长江航运流域管委会组织编制

C.南京市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南京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编制

D.乡镇也应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6.下列关于详细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实用性村庄规划不是法定规划

B.详细规划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C.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D.省级层面不编制详细规划

7.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说法中,没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性的是()

A.国土空间规划应自上而下组织编制

B.国土空间规划应坚持生态优先

C.国土空间规划应坚持山水林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

D.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

8.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数据的说法, 错误的是()

A.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B.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D.统一采用2015年全国影像数据

9.国土空间规划中,与确定城市性质关系不大的要素是()

A.主体功能区定位

B.城市的资源禀赋

C.城市人文条件

D.城市发展阶段

10.下列不属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大研究问题的是()

A.国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B.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C.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D.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

11.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两个层面是()

A.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

B.全域和城镇功能控制区两个层面

C.中心城区和乡镇两个层面

D.中心城区和城镇功能控制区两个层面

12.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对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具有决定性的条件因素是()

A.水资源

B.矿业资源

C.经济资源

D.土地资源

13.”城市四线“管控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支撑性指标,下列不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落位的是()

A.城市重大交通控制线

B.3级以上河流岸线

C.重要文物保护控制线

D.2公顷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

14.下列对分区管控的说法,不准确的是()

A.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B. 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规则

C.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需要划定国土空间分区

D.城镇开发边界可以是多根封闭的线

1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专题,下列不属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因子的是()

A.生物多样性评价

B.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

C.防风固沙评价

D.水源涵养评价

多项选择题

16.下列属于城镇功能控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要图纸的是()

A.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B.绿地与水系规划图

C.文物保护规划图

D.分期实施规划图

E.通风廊道规划图

17.下列属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是()

A.山体修复

B.废弃地修复利用

C.改良土壤

D.湖泊水体和整治

E.生活垃圾的焚烧热能利用

1.D【解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因此D选项错误。

2.C【解析】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而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支持体系。故C选项符合题意。

3.B.【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B选项中,应人民政府批准,而不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D.【解析】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A选项错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协调性,因此B选项错误;需经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故C选项错误;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D选项正确。

5.A.【解析】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因此A选项正确。

6.A.【解析】实用性村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是法定规划

7.A.【解析】国土空间规划应自上而下组织编制体现的是战略性。

8.D.【解析】《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明确,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各地要按此要求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础。因此D选项符合题意。

9.C.【解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城市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地方特色和发展阶段,综合确定城市性质。

10.A.【解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市县规划应结合实际,开展以下重大问题研究。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地方治理与规划运行保障等

11.B.【解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全域、城镇功能控制区两个层次。故B选项符合题意。

12.A.【解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坚持“以水定城”等原则,明确全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确定各下级行政单元的发展定位、职能分工、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因此A选项符合题意。

13.B.【解析】城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控制线,结构性水域(4 级及以上河流、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等特殊价值的重要水体)岸线,结构性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面积>=2 公顷)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及大型遗址、重要文物的保护控制线等应纳入线控范围。对于不能进行空间落位的“城市四线”,应因地制宜地提出定性、定策、定量、定构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因此B选项符合题意。

14.C.【解析】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上位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基础上,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并分别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因此,城镇开发边界外也需要划定国土空间分区。C选项错误。

15.B.【解析】评价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海岸防护等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评价的因子,而水土流敏感性评价为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的因子,因此B选项符合题意。

16.ABCE【解析】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备);国土空间规划结构图;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图(必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必备);廊道规划图(必备);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必备);景观风貌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必备);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必备);分期实施规划图

17.ABCD【解析】根据就《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体包括:加快山体修复四川城乡规划师报名,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国土空间规划系列一),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生活垃圾的焚烧热能利用不属于生态修复的范畴,因此E选项不正确。

国土空间规划全部100题请进入: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专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

10月20日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

10月21日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23日9:00开始至9月1日16:00结束。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进行报名。

三、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及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精神,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8年9月5日12:00至9月8日16:00进行缴费。

(三)“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8年9月2日9:00至9月4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18年9月5日12:00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8年9月5日12:00至9月8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18年9月5日10: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考生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四)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在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天津市,天津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由天津市规划局负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单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精神,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2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7日9:00开始至19日24:00结束。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由于收到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阶段注意事项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的规定,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二)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意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考生无须更换照片)。

(2)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天津市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天津市,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天津市规划局)

银联咨询电话:

附件: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专业评估(认证)的

博士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其他专业

专科

本科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硕士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博士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

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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