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人社发〔2023〕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食品工程、日化工程、塑料成型加工、粮油加工工程、发酵工程、轻工装备、印刷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会展管理专业、其他轻工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企业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协助轻工专业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在技术管理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
2.能够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一般性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4.能够解决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轻工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并且得到实施。
3.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4.根据本专业特点,独立完成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不少于2000字)。
第十条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或新型技术,通过在开发、生产、设计、规划或管理等领域实践,发现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提出设计和解决方案;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具备指导轻工专业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或课题。
2.参与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自治区大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4.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5.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6.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被采纳使用。
7.具有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担任过2项以上各类工程设计专业项目的负责人。
8.参与完成本单位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9.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骨干,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额定限额内)。
2.参与完成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额定限额内)。
3.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研究、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工作,成果通过验收、鉴定。
4.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验收、鉴定。
5.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6.参与完成1项地州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额定限额内)。
7.参与本专业发明专利研发,或取得1项以上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参与解决本专业领域或本企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
9.在提高产量、优化工艺、改进质量、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具有独特见解,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0.参与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1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轻工专业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额定限额内)。
2.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4.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5.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9.完成本单位主导产品或工艺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鉴定。
4.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5.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或2项地州市级技术创新推广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8.在生产技术管理中,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1项以上。
9.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2.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二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3年3月1日印发
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5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3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6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4 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 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申报人员需完成 2018 年、2019 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 2020 年 30 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四)破格申报要求
1. 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
者;
(4)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 自治区 321 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 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9) 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10) 自治区 321 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11)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2.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 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五)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1. 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 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 30 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
从事专业工作满 20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1. 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 推荐报送
(1) 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 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打破资历条件限制。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没有取得过初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没有取得过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 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 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5. 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七)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要求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八)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 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
(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一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九)论文要求
申报 2020 年度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
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各盟市和各申报单位请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工程师职称评定,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 2 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 A4 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电子工程师职称评定,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轻工、纺织和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
报。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其他事项
(一)申报前的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 号)执行。
(二)自治区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 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 号)规定, 收取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280 元;中级 150 元;初级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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