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
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 为做好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本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3)执行。其中,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副高职称工作总结,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八)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九)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5),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逾期申报申报工程类副高职称工作总结,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审,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之相对应。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我市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管理的企业、各人民团体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局牵头组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2023年翻译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取得方式
根据《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包括: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
二、
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
符合条件的翻译专业人员。
(二)委托评审要求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委托。
自由职业翻译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不需要聘任的翻译专业人员可直接申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精神,高校已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申报译审资格、副教授申报一级翻译资格,可不经委托直接申报。副教授转评译审资格的,需高校开具委托评审函或同意申报函。
未经委托程序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将在申报窗口关闭后,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环节。公示期间如有涉及材料造假的举报并经核实确属造假后,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国家有关个人征信系统。
未经委托程序的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发给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请一级翻译评审者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或评委会规定的2023年参评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只达到评委会规定的参评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当次评审有效。
英、日、法、俄、德、西、阿、朝/韩、葡萄牙语参评分数线以2022年11月考试成绩为依据确定,参评分数线为5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
(四)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人社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结合翻译行业实际情况,翻译专业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交近5年且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
1.正高职称(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工程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副高职称满5年;
(2)具备其他专业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副高职称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7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正高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职称职责)满1年。
2.副高职称(一级翻译)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报者在通过一级考试后,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
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
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翻译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
翻译相关专业指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和翻译学科所包含的各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报者满足上述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即可申报。
3.中级职称(二级翻译,包括英、法、日、阿、俄、德、西班牙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
取得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不需再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1)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3年。
4.中级职称(二级翻译,除英、法、日、阿、俄、德、西班牙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以外的语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具备翻译系列初级职称满3年。
5.初级职称(三级翻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职称通过参加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语种,不经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申报人员工作表现予以聘任。
(1)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者;
(2)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申报人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有相关破格文件的全国工程职称评审,经所在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可按本省(部)相关文件破格申报。
(七)答辩要求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以下情况之一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人员必须答辩;
2.自由职业的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
3.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
4.以往年度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
5.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人员。
(八)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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