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北京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5323人)

12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全市共5323人合格,相比去年人数下降26.7%,公示期12月8日至22日。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12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全市共5323人合格,相比去年人数下降26.7%03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示期12月8日至22日。详情如下:

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323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03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北京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5323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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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9月21、22日,具体安排如下:

9月21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市政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5日至9月4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9月16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或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三)资格审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无需报考人员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通过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市政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市政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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