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示,标准征集 | 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定于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在长沙举办湖南省2019年度第二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此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必修18学时。注册城乡规划师可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进入“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院院长);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定于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在长沙举办湖南省2019年度第二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湖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示,标准征集 | 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此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必修18学时。

课程报名将于12月13(周五)10:00 开始

注册城乡规划师可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进入“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湖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示,12月24日下午14点开始报到。

培训地点: 长沙高升华美达酒店(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798号)。

二、培训内容

湖南省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示

1、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愿景与交通物流规划(王国文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教授、博士后);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规划的研究与改革(汤放华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

3、助力精准脱贫、引领乡村振兴–十八洞村“设计下乡”实践(尹怡诚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

4、规划师的专业修炼与提升(肖勇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院院长);

5、策划,规划设计之魂(付立德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书记、副院长);

6、新时代土地新政应知应会部分重点内容浅读(陈添喜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记、研究员级高工);

7、新时代国土空间严格管控下的村庄规划编制(陈炼获 湖南锦麒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兖州煤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3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第5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山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8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7日9:00-9月1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工作地、居住地为济宁的应试人员报名时选择济宁市,并按照工作地、居住地选择核查点(附件1)。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所属核查点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所属核查点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所属核查点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核查点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山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山东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核查点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属核查点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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