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造价一级工程师,官宣!北京2020年一级造价、二级造价考试安排确定!

年后,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北京市考试计划,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定于10月24日、25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确定今年首考,具体时间待定。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年后,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北京市考试计划,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定于10月24日、25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确定今年首考,具体时间待定。

2020年北京市职(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北京造价一级工程师

北京造价一级工程师

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委、水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北京造价一级工程师,官宣!北京2020年一级造价、二级造价考试安排确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地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北京市统一命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根据全国考试大纲,分别负责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科目的命审题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卷以及考务管理等工作,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确定当年度考试合格标准。

三、符合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按专业类别分别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印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认可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具体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造价一级工程师,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1月15日

|本文由小万君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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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已公布,海南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发布,全省共502人合格,公示期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3日。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502人(详见附件1),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或已到线下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查,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3日。

(三)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98)、

举报邮箱: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9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2日17:30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

(四)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

安徽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名单

1.线上提交材料。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月9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经济师复核+姓名”。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

(4)《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须单位盖章)。此表详见附件3。

(5)工作地未在海南的考生,须提交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居住证等)。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通知公告专栏(#/ggfw/zcfg/zcfg-list?tab=2)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的证书领取通知(#/ggfw//zwgk-?=&=%%%-list),自主选择证书邮寄(勿提前发申请)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安徽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0898)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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