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24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00-8月26日17:00。
(一)考全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第5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报考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2021广东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报考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五)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城乡规划师是一个需要严格考核和认证的职业,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且年龄在1980年底之前出生。
2.具有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且年龄在1982年底之前出生。
3.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报名条件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是什么,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以上是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的详细说明。申请人员需要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才能参加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这项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申请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自己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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