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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水利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结果评后公示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有哪些,于**等380人通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各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尽快将本单位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张贴表(附件2)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广东省水利学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608室)。
附件:1.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2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2.公示张贴表格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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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1、 自2021年7月1日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 附件所列资质证书 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3、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实行换证。
4、 自2021年7月1日起,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 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 明确的 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6、 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 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01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 压减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其中工程监理资质如下:
工程监理资质
02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03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04
其他
相关文章:《住建部:明日起,停止受理三级、丙级等60多项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取消造价资质审批》
文件原文: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这个资质正式取消!换发乙级,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一)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 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 原丙级资质条件; 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 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
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号)的要求申请资质延期, 通过审核后水利部 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2. 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 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 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3.丙级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 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办理 变更手续后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4.丙级监理单位 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申请重新认定资质的,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三)水利部将继续加强对有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强化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二、关于2021年行政许可工作的安排
(一)审批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的首次、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下载);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本单位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1年7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包含2021年7月至9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予以认定。
6.近三年内(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承担的监理业绩。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等级证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级、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1至5项材料;申请增加专业的,提交1、2、5项材料;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提交1至6项材料。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申请单位于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后于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服务,精简申报程序,取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初审环节,调整为申请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3.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4.现场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以备核验。晋升资质等级的,还需交还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5.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试点实行告知承诺,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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