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二)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成果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主要参加2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2项中型、5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7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开工备案或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2项中型、5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7项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2项省级或者5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表彰。
6.省级科技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起草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名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3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等9项以上。
9.主持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教材;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第十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等发挥较大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级科研项目或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水利工程师职称怎么评,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附解读),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专长、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水利工程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主要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1项中型、3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开工备案或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1项中型、3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1项省级或者3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表扬;或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取得前15名,或在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获得一等奖。
6.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要参加起草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名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2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等6项以上。
9.主要参加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编著、教材;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2.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的。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至少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主持或参加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1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开工备案或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1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1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表扬;或在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县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市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市级工程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要参加起草团体标准1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1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等1项以上。
9.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须由1名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应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
(一)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奖者。
(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担任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
(一)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获市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奖者。
(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申报工程师职称以下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八条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水利工程师职称怎么评,均从取得现职称后开始计算,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工作能力及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
第二十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市政府设立的奖项。学(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指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学会、协会设立的奖项,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工程技术成果奖必须是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奖项,如优秀工程奖等。“获奖者”是指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获奖证书中有名字的人员),“主要获奖者”是指排名在前5位的获奖者。
(二)“主持”是指担任项目、课题、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是指项目、课题、工程排名2~3位者、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或项目、课题、工程的次级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三)省、市、县是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
(四)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年”均为周年。
(六)申报某职称时,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于该职称条件的,视为具备相应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条件中,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期刊(核心期刊除外)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及电子刊物。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条件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9日。
政策解读丨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眼水利行业人才发展全局,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近日,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9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共23条。
(一)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水利工程职称名称等内容。
(二)基本条件。共5条,主要是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和不得申报的具体情形。
(三)能力业绩条件。共5条,主要是明确申报各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业绩成果条件等。
(四)破格申报条件。共5条,主要是对优秀拔尖技术人才或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作出明确要求。
(五)附则。共5条,主要对标准条件中有关表述、特定词语、有效期等作出解释。
二、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以培养和造就水利领军人才、补齐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短板为目标,创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操性,突出以下方面: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首要条件,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突出位置,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把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二)量化评价标准。对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尽量使用可量化条件,对奖励成果的等级、排名、数量等要求更加细致,减少定性条件,使材料审核工作有据可依,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业绩导向。突出对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将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的表彰奖励作为申报条件之一,鼓励创造真正具有社会价值、实际效益明显的发明专利。
(四)打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专门列出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条件,在市级以上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的水利工程职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要求,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电子、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评对象
河南省内从事电气、电子、电力专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及评审条件
参评人员申报及评审条件按《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68号)文件执行。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
1、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委会所在地选择“省直”,评审委员会选择“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电子电力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3、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电气工程职称怎么评,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4、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
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绿色通道备案表》、《破格申报职称备案申请表》或《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
4)职称证、学历证、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现场验后返还。
2、报送地点: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1号楼4楼411室(许昌市尚德路17号)
3、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电气工程职称怎么评,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电子、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即刻取消评审资格,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相关通知在河南省电器工业协会网站()发布,请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及时查阅。
联 系 人:耿要强 0374- 陈 勇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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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教育培训常年提供初中高级人事局职称评审项目,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均可以申报,提供申报条件即可办理资格评审及证书颁发机构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发放评审周期短,名额有限,有意者请来电咨询,提供中高级工程师职称代理申报服务。 […]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PAGE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docx 9页VIP,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