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职称条件,环保局评职称条件

环保局工作人员主要是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环境影响等技术人员,他们也可以评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下面学术顾问以四川省为例分享环保局评职称条件,评职人员可作为参考:环境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环保局工作人员主要是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环境影响等技术人员,他们也可以评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下面学术顾问以四川省为例分享 环保局评职称条件 ,评职人员可作为参考: 环境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取得助理工

环保局工作人员主要是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环境影响等技术人员,他们也可以评定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职称条件,环保局评职称条件,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下面学术顾问以四川省为例分享环保局评职称条件,评职人员可作为参考:

环境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开展项目、课题研究,并参与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

(2)参与编写的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环境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3)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等工作。

(4)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5)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环境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丰富的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

(3)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环境立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环境立法。

(5)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6)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7)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8)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环境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1项或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环境科学》创刊于1976年,现为月刊环保工程师职称条件,国内外公开发行。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防治污染,改善生态,促进发展,造福人民”的宗旨,报道我国环境科学领域具有创新性高水平,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以及反映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理论和实用技术等。

(2)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以上是四川省环保局职称评审条件,由此也能看出评职称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论文、论著,以及业绩成果都是需要评审人员尽早的做准备,想要了解更多详情也可以询问该平台学术顾问,这样也不耽误您评职。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执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环保工程工程师职称,2023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四)环境保护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专精特新”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后,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等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

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健全职称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19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及时汇总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1208房间。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环保工程工程师职称,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三)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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