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的报考资格,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47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47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及核查方式

2023年监理工程师的报考资格

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请受核查人员(见附件2)于2023年8月21日18点前将核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文件格式为文件压缩包形式,文件名命名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zip”,发送邮件主题为“序号+姓名+监理工程师资格核查”。

(二)核查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符合报考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3.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5.申请免二科的考生2023年监理工程师的报考资格,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需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6.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2023年监理工程师的报考资格,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被核查人员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国家监理工程师考试题目,关于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2月22日至3月16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并须进行现场审核国家监理工程师考试题目,无需提供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生和省外转入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4日-16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非本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批文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福建省建设类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4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3月 2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并缴完费用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2日至5月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精神,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五、考试有关事宜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自动关闭报名服务平台,考生将无法补报名。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以及铅笔和圆珠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3月22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需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盖章)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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