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准备参加职称评审的小伙伴们请注意!你们盼星星盼月亮的职称评审通知,终于盼来了!有关于2022年苏州市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通知已经正式发布,具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1.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的职称评审:(1)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2)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市环保产业协会(3)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市冶金行业协会(4)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市纺织工业协会(5)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
(6)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昆山市人社局(8)吴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吴江区人社局(9)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2.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1)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2)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以及药学(药品)专业、技工教师中初级职称具体分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
今年,上述专业除纺织、冶金、质量工程专业采用纸质材料评审外,其他专业均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二、网上申报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2022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5月15日。
2.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并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下载《面试答辩表》(仅限高级职称2022工程系列职称评审,2022年苏州市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通知,正式发布,1份)、《能力业绩自评表》(1份)、《总目录》(1份)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并装入资料袋进行上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00。
三、继续教育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2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3.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4.从2022年起,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规定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1.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2.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五、面试1.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月15-22日,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六、评审结果公示按照《2022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1.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及时领取退还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市职称办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以及市职称办认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职业资格效用
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要求执行。
(三)关于高技能人才说明
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专〔2022〕1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原则上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计单位等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各县(市)区有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二)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单位应检查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关于报送2023年度南通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盖章签字后报送单位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报送材料。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原件至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市政务中心主楼2224室)审核。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6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