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年监理行业调整比较大,多地明确部分项目不再强制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这些改革势必会引来监理行业的变革。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其中第2.06条
在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 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具有技术、经济、法务和行政管理特征。本标准确定,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未来监理资质如何改革?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以下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关于前景
01
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天津市
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其中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据方案要求,“ 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
成都市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成建委〔2018〕859号)同时废止。
1、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或实行自管: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以投资项目备案为准)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2、实行自管模式的,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3、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山西省
2020年4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1、除了以下工程,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
2、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3、推行多种模式监理。
1)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广州市
2020年3月,广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
1、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2、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0家监理单位,配置进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可在市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申报施工许可证时,按照既定规则选择。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1)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
2)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3)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试行1年。
北京市
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1日起执行。
1、建设单位具备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
1)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3)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4)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
5)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成都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监理改革 | 总监不再强制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无独有偶,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十四条指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引起业内人士广泛讨论!
此外,上海、厦门等地也已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02
替代监理的手段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厦门: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成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天津: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国办发〔2017〕19号文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2)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3)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03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1、监理巡查服务: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
2)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
3)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
4)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
2)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3)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
4)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3、能力要求:
1)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2)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4、试点范围:
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2)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3)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
关于执业
01
执业范围扩大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02
执业门槛提高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已正式发文,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北京:2019年3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上海:2019年3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除需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最低从业年限以外,同时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广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担任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重庆: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03
同行业竞争加大
2020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
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 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增加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加大了岗位竞争。未来,注册证书的互通性可能会大大增强。
04
资质门槛降低
2018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 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2)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2)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成都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05
报考门槛降低
自2020年起,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1)考试成绩实行 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3)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4) 增项: 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 免考基础科目。
5)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有朋友问,会不会取消监理?
相信您在看完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后,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一句话,风云已起,直面对待。
点上方[建造云]→点右上方[···]→点选[设为星标★ ]
近日,又有两省发布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
0 1
江西
1月12日,江西正式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赣价协〔2023〕4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业中 正式实行。
文件还提出: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不得无故下浮打折, 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进行惩戒。
驻场 收费 标准
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计日收费标准
0 2
湖北
3月7日,湖北发布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的公示。
驻场收费标准
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工时 收费 标准
此前,我们发布了其他省市的规定
甘肃:一级造价工程师 3.6万/月;二级造价工程师 2.4万/月。
山东:一级造价工程师3.5万/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5万/月。(征求意见稿文件)
吉林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元/月.人。
广东深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7 万每人▪月。
北京
2023年1月6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其中计日咨询费:
四川
四川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自2022年12月23日起试行。
其中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人工工日单价做了明确规定:
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者参加工程咨询服务的,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标准执行。
甘肃
2022年9月3日,甘肃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试行)》,其中,对造价工程师收费指引基准价进行了详细规定,
河南
河南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其中一造、二造工程师收费如下:
山东
2021年5月,山东发布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浙江
2021年5月18日,浙江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
吉林省
2020年5月13日,吉林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驻场服务:
计日咨询:
广东深圳
2019年10月北京市二级造价师培训,2023年起实行!驻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30000元/人月!,深圳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江西、湖北原文如下:
关于正式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的通知
赣价协〔2023〕4号
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会依据行业规章赋予的行业自律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和《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本协会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赣价协〔2021〕23号),已试行一年多,经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四届一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成本参考价》是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背景和新形势下,应全省行业的共同呼声和要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依法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竞价行为的需求而制定的。
二、本《成本参考价》的形成是在我会开展广泛行业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单位对近年来全省范围内已完成的大量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取费成本价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测算而形成的平均价格,其结果经多次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和行业修改意见并经我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科学认证而审定的。其施行必将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成本价格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抑制行业违法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进入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开展服务活动的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本《成本参考价》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和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在执行本成本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时北京市二级造价师培训,不得无故下浮打折, 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进行惩戒;有违规行为的,将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四、本《参考成本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业中正式实行,其解释权归属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协会秘书处反映。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参考成本价》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2年12月 30日
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的公示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服务、合理取费、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业需求,秘书处通过对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进行调研后,组织会员单位、专家编写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经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1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须加盖公章,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反映。
联 系 人:汤志芳
联系地址:武昌体育管路2号新凯大厦10楼
邮箱地址: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xlsx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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