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经两名电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除必须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豫人社办【2021】6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和电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和电气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类电力、电子、电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中电力、电子、电气专业职称分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四、本条件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五、本条件中所指“电力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专业、电子计算机专业、信息与网络技术专业、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光电子技术专业、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专业、电子材料及元器件专业;

“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专业、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专业、电气信息技术专业、电工材料专业、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办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省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编写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满足下列3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5)条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1项或企业标准2项的制定和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职称评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职称评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9)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1)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2万字以上);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除必须具备评审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须具备(1)-(5)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的独到的见解。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聘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了本行业(专业)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④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⑥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⑦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⑧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⑨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在工程师聘任期间,须满足下列3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过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限前7名)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职称评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并达到预期效果。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持2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等)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学会、协会的评价。

(13)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14)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5)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

(16)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

(17)正式出版1部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进行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经两名电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除必须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六、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学会、协会的评价,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七、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八、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九、评审取得的职称,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职称都将不予确认。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3年12月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职称 评审 工程 系列,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后获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月8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中“公示证明”栏目。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相关单位(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对审核通过人员,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由单位提供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对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应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

(一)人选推荐。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择优推荐人员。

(二)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正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正高级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2.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4.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5.从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执行。

6.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7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职称 评审 工程 系列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3.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7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4年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7.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董艳

技术支持:张倩 李博

附件: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职称 评审 工程 系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申报材料须按本要求实行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格式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具体要求如下:

1.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3.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文件;

4.2019年-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成绩登记表);

5.参评论文、论著:论文(内容依次为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网络查询截图);论著(内容依次为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网络查询截图)的扫描件材料;

6.个人工作总结(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已结项的科研成果材料;

8.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个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

10.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须在“基本情况”中勾选相应政策倾斜选项。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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