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中价协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一级造价工程师!

近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保障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服务质量,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大家好,我是小佑

自22年一造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各地也在陆续进行考后审核的相关工作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大家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错过成绩可是作无效处理的!

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赶紧点下面的快捷入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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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

近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保障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服务质量,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线上培训

协会联合地方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主要以线上方式为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积极组织本地区或本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学习。

(二)线下培训

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应充分调动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及培训机构力量,按照需求导向原则,适时开展注重实效的线下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同时为学员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其他形式

各级协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标准编制、编撰著作等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一级造价工程师可参加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

二、继续教育教材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我协会组织编写了《法律知识与项目管理》(2022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工程造价中容易混淆的十五对法律专业概念、“全过程法律+造价”应用实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本教材可作为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使用。

三、网络继续教育

(一)学时证明

中价协为已缴纳2023年个人会费的会员免费提供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员学时学满后,可在线打印缴费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学员,可凭电子证书作为注册执业依据。

(二)课程设置

中价协为全面加强网络教育课程建设,在构建课程库新结构和升级网教系统的基础上,拓展了课程知识类型及业务范围。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教课程包括“咨询项目经理如何做好EPC项目的投资管控”、“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理念和价值”、“新能源发电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BIM在医院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油田开发新建项目经济评价”、“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等四十个课件,课程列表详见附件。

(三)学习方式

登录我协会官网,进入“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加入个人会员或登录会员账号,参加2023年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

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

可能很多考生还不太了解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我们为什么要进行继续教育?今天小佑就来给你们梳理一下~

什么时候需要继续教育?

一级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是4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中价协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当年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

但是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具体的注册流程可参考下图

大家论坛一级造价工程师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有哪些?

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主要有三种:

1、 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2、 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3、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进入“会员服务系统”,申请加入个人会员或登录会员账号,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比较正规的学习途径是以上三种,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可能有“骗钱”行为,各位考生学习前一定要辨别清楚,小心被骗!

打算备考2023年的一造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提前了解,对考试有个大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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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广东建设要闻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News

NO.1广东住建厅关于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意见的函2023年2月24日截止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

NO.2广东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实施

自2023年2月20日起,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面启用新版电子证照。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照的,原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03

湖南建设要闻

News

NO.1湖南出台《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全国首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定义,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规定》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房屋安全责任、房屋竣工验收、安全鉴定、安全排查、危房处置、公民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规定》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NO.2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处理。

04

江苏建设要闻

News

NO.1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3 号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我省目前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事业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完善工程造价制度,迫切需要全面修订原《办法》,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形成机制;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活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NO.2江苏发改委发布《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最新修订,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经修订后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需提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审批、核准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

▶投标人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代表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是否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形。

NO.3《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2日截止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2023年2月2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全省评标费用标准,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05

浙江建设要闻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News

NO.1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央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央视的通知》,其中,浙江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电子证照样式按标准进行调整,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样式电子证照。

NO.2发布《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2023年2月3日起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和招投标改革,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持续强化工程标准引领:完善工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创新先进性;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着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造价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科学研判投标报价;

▶合理分摊工程风险费用:明确风险分摊约定比例;明确价格调差范围原则;调整优质工程增加费;

▶积极推行工程快速结算:推行无争议价款先支付;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06

黑龙江建设要闻

News

NO.1发布《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1月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一是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二是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1月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三是结转项目,在项目复工前,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四是拆除工程,在拆除作业前,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

NO.2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提到:2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需要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系统自动审核信息。

▶加强了施工人员管理

▶规范施工现场履职行为

此外,上海等多地也陆续发布相关通知,释放了建工行业的两大信号,对建筑工人的工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同时对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NO.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当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应当限制新建项目!

▶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规范;

▶细化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

▶为避免建筑市场活动中发包人滥用职权指定承包人购买建筑材料或者指定供应商的现象。

07

四川建设要闻

News

NO.1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NO.2《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知发布

为深入落实《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结合四川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NO.3《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发布

主要最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结构,增效能,提水平”,加快构建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严控廉政风险点”的能力,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NO.4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实施意见

▶打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加强园林绿化空间建设;促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推动绿色宜居社区建设;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强建筑低碳能源应用。

▶建设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推动绿色节约建设模式;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质增效;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保障机制:强化工作组织;推动试点示范;广泛宣传推广。

NO.5公开征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提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和效能,我厅起草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NO.6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主要从十七方面入手,分别为:工程质量方面,安全生产方面,扬尘治理方面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三项行动”,提升竣工验收质效,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科技赋能安全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重大节点安全保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发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08

广西建设要闻

News

NO.1广西发布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主编的《城镇道路地质雷达法检测技术规程》,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螺纹灌注桩技术规程》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

▶ DBJ/T45-141-2023 《城镇道路地质雷达法检测技术规程》

▶ DBJ/T45-108-2023 《螺纹灌注桩技术规程》(修订)

上述标准于2023年2月7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螺杆灌注桩技术规程》(DBJ/T45-108-2020)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各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09

安徽建设要闻

News

NO.1安徽发布关于加强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2月9日起实施

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现就加强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

▶ 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

▶ 完善建设组织模式

▶优化招标方式

▶规范招标文件

▶严格资质资格管理

▶完善评标办法

▶优选评标专家

▶强化监督管理

NO.2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建质〔2023〕4号

2023年1月11日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10

福建建设要闻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News

NO.1关于征求《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保障消防设计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同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中“互动交流”页面上的“民意征集”专栏下载),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见附件2)反馈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NO.2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省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本辖区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3月9日前以电子文档反馈。

NO.3关于征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修订建议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省厅组织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2017〕7号)。请你们结合当前招投标市场情况,提出相应修改、删除、增加条款的建议意见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便于研究吸收。

11

湖北建设要闻

News

NO.1关于发布《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提升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附件2),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12

重庆建设要闻

News

NO.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9项征求意见稿

1.关于征求《新型装配式抗滑移挡土墙设计图集》意见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关于征求《先张预应力混凝土T形板(薄腹工形肋)图集》等4部标准设计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南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关于征求《重庆市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制定(修订)技术细则(征求意见稿)》及《重庆市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市技术发展中心。

4.关于征求《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5.关于征求《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6.关于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7.关于征求《重庆市小城镇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2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8.关于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2023年3月1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9.关于征求《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前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2023年全国60项建设工程重要法规文件实施!,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

NO.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8项执行标准

1.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5号,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2.关于印发《工业副产石膏空心砌块隔墙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T-436-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的通知,编号为/T-435-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1月实施

5.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编号为/T-429-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6.关于发布《农村住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T-434-2023,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发布《半柔性复合路面技术标准》的通知,编号为/T-385-2023,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起施行。

13

甘肃建设要闻

News

NO.1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6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4

海南建设要闻

News

NO.1海南住建厅发布三项关于公开征集

▶关于公开征集《2018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 关于公开征集《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修编意见的通知

15

其他建设领域要闻

News

NO.1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施行

2022年11月12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公告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通知。·

▶新大纲考试科目由9门整合为6门。·

▶ 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 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 考试科目为6门。

NO.2多省市造价协会出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北京:

▶一级注册造价师 4000元/日;

▶二级注册造价师 3000元/日;

▶其他人员 2500 元/日。

深圳: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7万/月;

▶ 中级职称工程师5万/月;

▶ 一般技术人员4万/月。

山东:

▶驻场服务一级造价工程师3.5万/月;

▶驻场服务二级造价工程师2.5万/月。

▶计日咨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400元/日;

▶计日咨询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800元/日。

河南:

▶一级造价工程师及正高级职称1200-1500元/人·工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及高级职称900-1200元/人·工日;

▶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600-900元/人·工日;

▶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人员400-600元/人·工日。

四川: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985元/工日;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988元/工日。

浙江: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800-1000元 /小时;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50-700元/小时。

甘肃:

▶一级造价工程师3.6万/月;

▶二级造价工程师2.4万/月。

吉林: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万/月;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万/月。

广西二级工程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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