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建筑工程管理,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10月。职称评审中材料工程技术或者城市交通运输工程选哪个合适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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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2022年浙江省交通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了吗

结束了。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10月。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5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2022年浙江省交通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了。

职称评审建筑工程管理

职称评审中材料工程技术或者城市交通运输工程选哪个合适

要看学历对应的专业。

中级职称申报一般主要看学历毕业专业是什么,按照广东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来说,是要求人才必须是相同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如果你实际工作和学历毕业专业相近,那么就写你实际工作专业。如果你实际工作和学历毕业专业不一样,那就根据自己毕业专业的关键词来找到最接近的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年限: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评中级。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5、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

2022年河北省交通厅副高职称公示时间

2022年河北省交通厅副高职称公示时间11月11日。根据查询相关 *** 息2022年11月1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也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首先让我们恭喜这些人才。我们的人才都知道有无论是考证书还是评职称,都是级别越高含金量随之也会越高。首先高级工程师的话是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副高级职称的话主要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政工师、副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副审编、高讲师、副研究官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及公证员等。正高级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

职称评审有哪些层次可以评审?

一、经济系列职称

1、经济员

2、助理经济师

3、经济师

二、会计系列职称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三、统计系列职称

1、统计员

2、助理统计师

3、统计师

四、工程系列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六、卫生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工程师(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

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五、计算工程: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工程师(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工程师(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工程师

十、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师

十一、电力工程:工程师

十二、测绘工程:工程师

十三、机械工程:工程师(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

设备管理)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电子仪器与测量、

电子系统工程、电子材料)

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职称评审建筑工程管理,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条件),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职称评审建筑工程管理,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建人函〔2021〕288号

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职称申报工作工程管理评什么职称,更好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和指导,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现就职称申报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原则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在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且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挂靠、兼职等形式在其他单位申报。

二、关于申报时间

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材料主要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受理。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7、8月份,具体以评审通知为准。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和提交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补充完善后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受理部门,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关于委托评审

省直及市、县需要委托省建设工程专业评委会评审高级职称的,由省直有关单位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关于异地职称确认

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资格互认,申报人从外省流动或中直单位调入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前应将本人在外省或所在中直单位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证书,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具体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五、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申报人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参加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专业科目需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参加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学时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认定,省直和中直驻皖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

六、关于业绩材料要求

为进一步树立重业绩、重能力的评审导向,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提供的业绩材料,应能反映本人参与的过程、规模和成果等关键性指标和内容,如前期立项及项目组成立文件、主要节点的过程材料、验收或第三方评价材料、成果应用材料等,以便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业绩材料内容和项目规模大小,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附件2)。

七、关于论文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应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刊号、内容、作者等要求。提供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三大国内认可度较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凡在上述三大平台检索不到,或发表在电子期刊、副刊、增刊、年刊等,或期刊信息与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依据。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提交的论文、著作材料应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初审和受理部门可视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抽查。

八、关于业绩替代论文说明

申报人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业绩代替论文的,需提供有关情况材料说明,包含代替论文所用业绩的项目名称及概况等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平台。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九、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业绩替代,提供有关情况材料说明(内容要求同第八条,且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近期3个月以上连续缴存的社保证明,一并上传至平台。

十、关于违背诚信承诺处理

地市初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有效真实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要求的工程管理评什么职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论文重复率较高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申报。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个人,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受理该单位的申报材料,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应及时向厅人事教育处反映。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docx

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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