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二、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只受聘于一个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单位。
三、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或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
4、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续期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续期注册或续期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4、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6、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
(三)变更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变更注册或登记申请表(表格由“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复印件等);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原《注册证》或《登记证》。
(四)注销注册或登记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或登记申请表;
(2)注册或登记证书;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打印注册或登记申请表 , 并上报电子文档;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注册城乡规划师材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提出初审意见注册城乡规划师材料,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办理期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受理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初始、延续、变更和注销注册材料。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培训中心定于7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市举办2023年度北京市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二期)。此次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必修18学时。
培训报名将于7月5日(周三)11:00开始
注册城乡规划师可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进入“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19日(17日上午8:30报到,9:30开始上课)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三、培训内容
1城市设计:认知与实践
主讲:徐刚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总工办主任、详细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
2美国公共设施改善计划在城市更新中应用及其启示
主讲:丁奇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3北京城市更新条例、规划与实践探索
主讲:王崇烈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规划所 所长
4枝繁叶茂——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的设计与实践
主讲:赵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设计所 副所长
5北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审体系的实践探索
主讲:姜文婷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乡村规划所 主任工程师
6守正创新——北京城市更新地区街区控规编制思路探索与实践
主讲:连彦 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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