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纳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当中后,国家又相继发布一些政策来助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从发布的政策可以看出,主管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价值的认识在逐步深入,推进的措施也越来越具体,在实际的建设市场,政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出来的项目越来越多,正成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此外,近几年随着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以及BIM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将对这一组织实施方式的变革起到促进作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或将成为未来建筑企业竞相争夺的高端市场。
一看:工程总承包产生的必要性
回顾过去建筑行业的20年,它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状态同步工程epc是什么,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如何?EPC工程总承包或将成为一条新发展模式,初期都是处于高度离散和自由竞争的状态。在离散市场中,任何猎食者机会均等,但市场发展却正在逐步集中。尤其是房屋开发市场的集中趋势非常明显,小开发商拿地已经非常困难,房屋开发成为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市场集中度日趋提升,大企业生龙活虎,中小企业日子越过越难。
政府主导的市场包括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建筑,在政府推行PPP模式以后,具有资本和整合资本能力的企业已经赢得了初步的胜利,而没有资金能力的企业则在红海市场中苦苦挣扎,尤其是PPP+EPC模式的推行,让强者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这些大企业集团垄断的形成,不仅推动建设领域市场的进一步集中,每一个细分领域的建设市场也逐步被综合能力强的建设企业占据。对于上游企业,他们信奉的是高新技术,像以前的粗放式的技术落地应用已经不能满足这些大型工业企业的需求。
市场日益集中、大型企业垄断、市场新变化、政策新思路等现象,不断的助推建设模式发生改变,建设方也不再只考虑建设阶段的成本,它们会更多考虑工程整个生命周期的总成本,价值链割裂的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已经很难满足他们的需要。此时,集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显示出生命力,为助推建筑产业向前发展增加动力。
再看:EPC工程总承包的独特魅力
政策东风使得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工程都在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我国政府也在大力推进EPC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这种模式作为一种快轨模式,能够缩减工期,工期的压缩能为业主(或投资方)带来早投产的实际效益;通过专业人员早期的精细策划、全局谋划,以利于更加顺畅地实现项目目标。
这种建工领域内的革新不仅是一种对新兴技术的认知,更是时代发展必然产生的结果。让我们走进EPC工程总承包的世界,去感受下它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多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等)。
二、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同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它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施工合同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三、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
四、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同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综上所述,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全过程,虽然工程总承包人承担的工作以及内容很重,但是如果管理到位,回报或许会较传统模式有所提高。
国家政策助力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驶上“高速公路”
2019年,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
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文《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程epc是什么,意见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吉林省于2020年4月,对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通知中指出: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川省在2020年4月制定并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建设项目中,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政策东风频吹,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企业未来转型的战略方向,是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建造”走向世界的途径。
俗话说:“产业发展靠人才”,在国际化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趋势下,国内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相对应的岗位也有了成熟的认知,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提供人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业技能培训,旨在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以此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需求。
法律主观: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2、分承包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独立承包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
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4、联合承包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二、工程承包有哪些注意事项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
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工程总承包4种方式,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工程总承包4种方式,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和共同承包。,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三、承包工程现在需要缴纳保证金吗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2、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4、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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