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电子证书下载,2023年度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

1、发包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2023年度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第二次);4、招标范围: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半年内确定施工的10万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第二次),承包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及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第二次)实现公开简易发包,采用随机摇号抽取1家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承包八大员电子证书下载,有关发包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包工程的概况:

1、发包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2023年度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第二次);

3、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市广丰区;

4、招标范围: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半年内确定施工的10万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第二次),承包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5、项目投资:按合同签订内容须约定预算按信息价计取。

6、服务期限:半年或半年内已完成工程承包总额100万元(不含)的工程。

二、发包方式:业主根据项目性质,采用简易公开招标,随机抽取1名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提供注册建造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发包当月前六个月不含发包当月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原件);

2、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等违法行为;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录入且审核通过,可以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管理系统”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公司,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管理系统”的截图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业绩优良,依法纳税,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从业人员;

5、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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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摸球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上述活动;

8、各投标人在发包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且无涂改,否则算无效投标。

四、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中随机摇号产生1个“中选承包商”。

2、公示:对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

3、履约保证金:中包人在接到中包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中包单位的公司账户转入发包人的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半年或半年内已完成工程承包总额100万(不含)的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本工程采用简易公开发包程序,请按发包细则要求进行报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广丰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丰政务网上发布。

七、各响应人应各自独立参加响应,严禁围标、串标八大员电子证书下载,2023年度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10万元以下(不含)较小单项工程项目,发现线索移交区扫黑办查处。区扫黑办电话: –

八、发包公告发布时间及方式:

1、发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

2、发包公告及细则下载地址: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丰区政务网中自行下载。

九、1、本项目投标严禁挂靠,转包、分包。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处理。

2、本项目在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丰区政务网进行公告,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了解招标相关情况,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签到即为报名成功。

发包人: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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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六条 培训机构是承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机构,分为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两类,可独立完成报名、培训和测试。主要职责:

(一)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按计划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并接受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二)制订符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所需要的组织分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核参加本机构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四)负责制订并报送符合规定的培训与测试计划。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六)负责在管理系统上记录黑名单信息。

(七)负责与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培训机构应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业记录;社会培训机构应为具有相关办学资质(须具备《办学许可证》),长期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满足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

1.应自有测试机房(原则上不得租赁),企业测试机台数不少于30台、社会培训机构不少于50台,且有不低于5%的备用机。

2.确保考场所有测试机都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考场至少独享100M网络带宽,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3.每台测试机需配备一个摄像头,确保摄像头能完整采集电脑前方座位区域,测试过程中能够进行人脸识别和测试过程抓拍。

4.测试机应到达市场主流配置,操作系统应使用及以上。

5.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

第八条 培训师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熟悉本岗位职责、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工作需要。

第九条 培训机构设立程序:

(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申请社会培训机构的应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如是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的应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3.上报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附件2)和培训机构承诺书(附件3)。

4.机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5.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附件4)。

6.培训测试有关的规章制度。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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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备案后,及时向社会、行业公布相关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

第十条 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场所等,应在变更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在管理系统上作出相应调整。

第四章 培训报名

第十二条 培训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建设部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增加或调整。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土建类中职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4.建设类职业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报名应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指定报名系统(网址:)直接报名(不接受培训机构及个人报名)。企业应指定联络人先在报名系统上进行在线注册,上传企业承诺书(附件5)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子版,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并选择属地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可直接使用报名系统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市政八大员,注意!“八大员”细分13个岗位,证书全国联网、全国通用,但不得对外。

第十五条 企业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将相关材料打包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报名表(附件6)、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附件7)、学历证书等扫描件,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分岗位)及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80kb,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头像(例如:$头像)。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依据报名条件和专业对照表(附件9)对报名人员线上进行资格及照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不含测试时间)。培训机构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各专业岗位培训视频课件应事先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方式进行,并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培训计划编码方式:设区市第1个字(1位)+机构简称(4个字以内)+培+年份(2位)+月份(2位)+岗位(5个字以内)+序号(2位)。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考勤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考勤应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缺勤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参加测试,可在一年内补足相同内容培训学时后再提出测试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备查。

第六章 测试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制订并上报测试计划,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通过审核的学员一键生成测试试卷后方可实施。测试计划编码方式:设区市第1个字(1位)+机构简称(4个字以内)+测+年份(2位)+月份(2位)+岗位(5个字以内)+序号(2位)。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测试计划组织测试,规范测试工作流程管理,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比对技术进行身份确认,采用现场头像摄录、视频监控、即时抓拍、现场抽查、头像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管,防止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发生。每场测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6个月,以备事后抽查及观看录像回放。

第二十四条 采用集中在线网上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成绩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成绩合格人员一键生成证书编码后方可在管理系统上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在测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市政八大员,告知违规处理办法,并依据《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测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黑名单登记,根据情节轻重自查处之日起禁考1年或2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在报名、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应暂停其培训测试资格,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备案,注销其违规期间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对培训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对违规取证人员予以通报,注销其已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企业、参加培训测试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出的信息修改、勘误等请求及审核落实工作。

第三十一条 培训合格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查询并打印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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