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施工现场离不开用电,工程设备、施工机具、现场照明、电气安装等,都需要电能的支持。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的加强,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场所更加广泛,可以说没有电力就没有现代化的施工,没有电力就没有施工水平的进步。但是,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电能在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很强的破坏力。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的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容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被建设部列为建筑施工企业四大伤害之一。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作为一名安全监督的小编认为可以归纳为“”来理解和操作。
一、“1”是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配备和使用经过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了解所用设备性能,具有上岗资格的电气技术人员,要建立完整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日常维护、电阻测试、电工维修记录。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全面的检查验收。
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虽然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编制手续不全,内容空洞,照抄照搬规范不能指导施工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与现场实际脱节,没有用电维修、检查制度,用电检测资料凭空填写,电工缺乏配电知识等。
二、“2”是临时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就是说,临时用电应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形成用电线路的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要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总配电箱的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的影响范围也大,主要是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要大于后面的保护。因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动作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实际工作当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配置不合理,末级电箱漏电保护器电流过大,发生漏电后直接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没有形成分级配置。施工企业发现问题不是检查、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规格和性能,查找漏电原因,及时排除故障,而是单纯增加漏电保护器的数量,加大了用电成本留存了事故隐患。
三、“3”是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总配电箱要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常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要远离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的场所,或者做环境防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应不超过3m。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要有方便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能够因为堆放物品和杂物,或者有杂草、环境不平整妨碍操作和维修。电箱还要有门、有锁、有防雨、防尘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用铁板或者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并且装设端正、牢固,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要>1.3m0.6m
在施工现场,经常发现用电系统没有经过严密的设计,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过远,电箱四周物品杂乱,地面高低不平,通行道路积水、泥泞,钢筋、木材、钢管等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操作人员无法顺利接近电箱。更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因为施工环境小造成碰撞电箱的触电事故的发生,就在电箱四周焊制钢筋防护网,出发点是好的,但人员进入狭窄的防护网内操作非常不方便,发生触电事故不能及时、便捷的拉闸断电,严重违反了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四、“4”是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个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规范要求中“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四个装设原则。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其额定值要与控制用电的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2004年6月19日14点40分左右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某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住宅楼工地,在进行填充墙砌筑作业时,因搅拌机电机漏电,电工将电源线拆除。一壮工擅自操作,私自将电源线接在开关箱刀闸上,起动了搅拌机,上料时该壮工抓握手柄的瞬间被击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就是一起典型的不装漏电保护器,电箱未及时上锁,日常维修不及时,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常识缺乏,工人严重违章操作的触电事故。
五、“5”是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实行TN-S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电缆的型号和规格要采用五芯电缆。为了正确区分电缆导线中的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导线的颜色要使用不同的安全色。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总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用TN-S三项五线制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Simple Management︱施工临时用电的“12345”定律,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附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 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
380V 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SY 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 non-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
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
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4.4 企业HSE部门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加临时用电的审核,并提出改进
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
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证。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Q/SY 1244—2009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
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
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 含5 台) 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 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
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
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
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
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
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 46 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
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__Q/SY 1244—2009
5.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
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 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
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
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
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 片) 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
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2 台或
2 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
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
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 板) 齐全;
——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 类工具;
——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
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电器;
——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 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
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
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
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 配电盘) 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 远处的地面上
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5.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
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5.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
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
__Q/SY 1244—2009
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d,用电时间超过15d 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
许可证。
5.7.3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SY 1240—2009。
5.7.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
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
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5.8 安全职责
5.8.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8.2 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5.8.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
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5.8.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安
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企业在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批准。企业在执行临
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
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1 年。
6.3 培训和沟通
Q/SY 1244—2009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
准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要求、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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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要求
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7 .施工人员进场时建筑工程动火作业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要求、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10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 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 .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 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 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建筑工程动火作业规范,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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