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依据本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本机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师资及管理人员;
2.负责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制定、上报培训计划;
3.负责审核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4.负责按相关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6.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机构遴选
1.机构申报。施工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条件的,可自愿提出参加遴选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签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附件3),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和在蓉央企向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岗培中心)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
2.实地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在 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遴选公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择优遴选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汇总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出动态管理。
(二)培训报名
1.岗位设置。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4)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3.开班计划上报。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开班前10个工作日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展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岗位、教学方式、授课老师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第X期(3-4字)+岗位(7字以内)+序号(2字以内)。
4.报名审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落实审核责任,对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培训组织
1.培训方式、学时。培训采用现场面授或“面授+网络教学”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面授时间超过5天40学时的、应提供包括5天40学时在内的多套学时课程供不同需求的人员选择。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供个人和培训机构选择。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有关规定内容,今后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规定内容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正规机构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并向学员发放。
3.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在培训工作中积极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保证参训人员到课率,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三、测试管理
(一)测试方式
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人员,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通过考试机登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系统”(以下简称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场设置
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附件4),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三)测试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提出测试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确认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测试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月份(2-3字)+第X期(3-5字)+正/补考(3字)+序号(3字以内)。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测试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测试组织
培训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附件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附件6)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附件7)规定,认真做好测试组织管理工作,按流程落实监考责任八大员报培训,合理配置测试资源,严肃考场纪律。
(五)成绩确认
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省岗培中心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六)颁发证书
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测试。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所规定内容,应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落实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可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资料管理
省岗培中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申报,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证书管理、动态监管等各环节资料,鼓励采用电子化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八大员报培训,四川省厅正式发布“八大员”培训实施细则!8月19日起施行,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动态监管记录等资料。培训机构负责保存报名中的开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表、审核资料,培训组织和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测试中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
六、监督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为企业参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培训、测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培训机构申请的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导考证培训机构,按同一机构同一批次一定比例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推荐名单。
资格证书八大员,“八大员”取消后续 | 住建部: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和鉴定
2018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包括“八大员”在内的现场专业人员全部停考、停止发证。
以“八大员”为例,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但是在实际施工中,这些人员、证书目前还是不可或缺的。取消之后,该如何做好后续衔接?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
2、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也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3、职业技能鉴定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评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5、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为实施承接机构,统筹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考什么证赚钱多,依托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发展一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7、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考评人员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9﹞5号
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现就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相互衔接、系统推进的总体目标,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有力支撑。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八大员,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坚持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级分类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信息化、高效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二、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一)依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承接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统筹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系统对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收费立项等工作;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归口管理,指导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要按照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办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认定标准,做好本地区内拟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依托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发展一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考评人员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人员,采取公开信用信息、暂停相关工作直至清出目录清单等措施。
三、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制定发布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考评员、督导员等相关标准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在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应用,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服务。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争取相关经费和补贴。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推动完善经费补贴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水平。鼓励依托技能交流传承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投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降低材料消耗等成本,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四)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职业资格评价等多种形式,畅通职业技能提升渠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中央和地方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政策,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形成培育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试点先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2-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资格证书八大员,“八大员”取消后续 | 住建部: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和鉴定,选取本地区1-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2019年第三季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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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取消后,建筑行业还有哪些证书可以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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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证书
1)注册建造师
一、二级建造师,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发证。
2)造价工程师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个部委联合负责。
(1)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2)二级造价工程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3)注册消防工程师
由公安部(往后改为应急管理部)与人事部发证。
4)注册监理工程师
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5)注册土木工程师
分岩土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港口航道专业。
6)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
分供配电专业和发输变电专业。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三个专业。
8)注册建筑师
分一级和二级建筑师。这个要求比较高。
9)注册结构工程师
分一级和二级结构师。
10)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证机构,人事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往后改为应急管理部)。
另有:注册咨询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评价师,土地估价师,化工工程师,安全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环评工程师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注册类证书。
职称类证书
职称证书可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是指取得大专、本科等以上学历,并且系工程类专业,通过地方企业由各省市的人事局、职改办等部门评审,或具有独立评审权大型企业如(央企中建、中核等)各自颁发。
本地企业可通过考试指导中心报考,并到人事局立户取得评职称的条件。
职称证的种类非常多,行业内部使用广泛,但含金量较低。常用专业有:
(1)暖通/暖通空调
(2)给排水
(3)机械/机电/机电工程
(4)自动化类
(5)园林设计/园艺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
(7)工民建
(8)建筑学
(9)市政/公路
(10)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
(11)水利水电/化工
(12)建设设计/测量
(13)建筑/建筑施工
(14)建筑电气类
(15)园林绿化等
岗位类证书
项目经理证
(原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根据建设部文件2008年3月退出使用,由注册建造师证书取替,但三级项目经理作为新企业成立评审资质时,暂保留使用,继续由原建筑培训中心培训此项目)。
操作证
操作证(有危险操作的一线技术工人的证书)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①电工
②焊工
③高空作业(架子工)
④制冷工,颁发IC卡式绿色皮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证
①厂内机动车(电瓶车、叉车、推土机、挖机、装载机等)司机及维修。
②起重类(非建筑业起重,龙门吊、行吊、汽车员等司机、维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二年一审。
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证书(安全许可证挂勾的证书)
(1)A证
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总工、总会、副总等,需考取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B证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持建造师及担任项目经理,需考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这个证可能投标时用不到了,但是审查项目负责人资格时,估计会用到。
(3)C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个现在可以忽略了……
此类证书,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考。由建设厅安全考核办发证。
技工类证书
技术工作人员水平证明,也是普通技术工种的上岗证。
由各级劳动部门颁发,是一种等级证明,用来区别操作证人员水平高低的证书。
(1)原持有操作证的电工、起重、架子工、厂车、焊工基础上,到劳动部门考取职业资格等证级,不作上岗证用。
(2)没有操作证的测量放线工、管道工、木工、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砼工等工种,持有本职业资格证书,除区别高低水平外,同时作上岗证用。
在建筑业,近两年来,提的最多的事情就是改革,建筑业的改革正在全面展开,2019年,各项政策将进一步推进。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作为建筑业的支柱,占改革的一半以上,谁抓住国策+行业趋势带来的风口,谁就能抢占商机!
全球共德智慧工地是以数据整合、协同互动、服务高效、智能分析为目标,以先进的理念和信息化技术,采集、整合、分析各类环境信息,建设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为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提供智能化、可视化的工地信息应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服务,为政企实现“云信息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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