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8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是指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三)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
(四)工程费用索赔和签证变更计价;
(五)工程造价的鉴定和争议处理。
第七条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
(二)预算定额或者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
(三)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程;
(五)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则以及计价办法;
(六)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发布;其他计价依据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发布。
第八条编制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应。
编制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整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标、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工程造价信息。
第十条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工程造价软件。
软件开发单位销售的建筑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专家评审。
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等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编制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应当依据工程条件、设计文件、计价依据以及有关资料,并考虑工程建设期间的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
第十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且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比例或者数额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加强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标时设立和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时可以设立和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工程造价事项作出约定:
(一)工程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三)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价款确定和结算方式;
(四)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时限;
(五)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六)索赔事项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压缩定额工期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计算方法;
(八)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式和时限,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拨付数额、方式、时限;
(十)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和支付时限;
(十一)工程计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第十七条经依法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工程造价活动、建筑工程结算、工程造价争议解决的依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的工程造价事项明显与实际不符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完工后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承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双方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的,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双方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自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协商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未在约定协商期限内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承包方对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双方约定期限、协商期限在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本省没有规定的,可以认定其期限为二十八日。
第十九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程造价从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工程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格式可以参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质量控制、技术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从业,并对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二)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以外的其他利益;
(三)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社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统一标准,简谈建设工程建设方项目管理标准要点及措施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优化管控项目进度与总体成本,建设单位需要整合资源,组建全程化项目管理形态,持续改进创新管理架构,实现管理活动的精细化。文章从多维角度出发,通过系统分析项目管理要点,转换工作思路,优化管理方法,推动全程化管理体系的形成,实现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作要点;方法举措
建设工程作为系统化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庞杂,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成本控制、进度调节、风险预防、人力安排等管理任务,基于这种管理定位,建设单位需要更好地协调项目质量与成本支出、施工进度之间的关系,借助技术要素以及管理要素全面调度,建设单位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性与合理性,构建精细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1、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引导管理团队形成正确观念认知,精准把握管理定位,设定目标职责,推动项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1建设单位参与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项目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是达成开发设计目标,提升工程质量,化解潜在风险的有效举措。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实现了施工方案科学论证,从技术层面、组织层面以及管理层面,对施工方案开展系统化落实。例如建设单位通过必要的信息反馈与交互,辅助设计团队、施工单位修正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方案实用性,营造高效、可控的现场施工氛围。项目管理过程中,基于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建设单位以技术方案为主线,协调各个施工单位做好一系列施工准备工作,实现劳动力、材料等要素资源有效联动,推动项目潜在隐患识别、处置流程的完善,形成施工方法与施工管理相融合,施工进度与施工标准相协调,施工质量与施工成本相衔接。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管理团队逐步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尝试在岗位职责内部,完善项目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管理架构,掌握项目管理要求,提升项目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1.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现状
项目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管控成本投入的重要举措。考虑到项目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建设单位往往需要结合项目实际,将地质勘测、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总体布局、工程预算、合同管理、设计变更、质量监理等纳入到组织管理环节,通过流程环节的全方位把控,确保项目管理有效性。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管理人员没有能够严格按照组织管理要求,进行组织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完善,造成流程性漏洞,引发后续管理问题。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领域,为确保管理成效,消除管理漏洞,加速构建组织管理模式,实现管理责任合理分配,消除管理盲区,强化整体管理能力。如某建筑项目施工中,出现混凝土结构断裂问题,不仅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交付使用,对于建设单位企业形象也产生了消极影响。通过诱因总结,该问题的发生与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施工人员没有做好技术交底,导致主受力钢筋安装出现严重问题,管理部门对施工流程把关不严,无法准确评估质量潜在隐患。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建设单位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建设单位在推进项目管理过程中,仍旧存在要点不明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沿袭传统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单一化管理方式,无法有效适应复杂的施工场景,导致项目管理滞后,对于各类问题难以快速识别与科学处置。例如管理人员没有能够从组织管理角度出发,论证施工技术方案可操性,造成后期施工现场较为混乱,施工材料入场速度、施工人员调配没有得到预期目标,延缓了竣工时间,影响建筑产品交付使用。
2、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为增强管理效果,消除管理漏洞,应当理顺管理流程,廓清管理架构,确保项目管理要点的全面实现,促进项目管理举措的完善与健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内容,涵盖不同技术部门,建设单位作为运营主体,承担着项目建设阶段管理核心责任。基于这种项目特点与管理责任,建设单位需要着眼立足项目管理现状,总结借鉴成功经验,框定项目管理流程,实现项目管理机制的科学设计,为现场管理、技术调配等工作稳步开展提供方向性引导。具体来看,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准备——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竣工评价等流程,依次组织人员做好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在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积极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信息交流,做好技术交底,掌握建设工程目标管理要求,遵循项目合同,制定全面合理的项目组织工作体系,将材料、人员以及设备开展整合。在准备阶段,考量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现状、潜在问题、管理方案,将现场施工的不同管理环节纳入到同一架构下,降低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管理难度。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循“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工作思路,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作为出发点,借助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综合组织协调等方法举措,确保项目管理目标顺利完成。以某建设项目为例,为确保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降低建设单位合同违约风险。管理团队对施工现场开展总体进度管理,确定每月 25日作为计量日,对施工项目完成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并开展下月施工计划制定,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节点进行,通过对总进度计划进行月进度计划的分解细化,能够对现场实际进度进行更好的管控并及时纠偏,更好地保证了进度目标的实现。
3、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要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建设单位需要明确管理要点,把握管理关键环节,持续增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管理有效性与合理性。
3.1项目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精准把握管理要点,改进创新管理框架。具体来看,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在科学性原则与实用性原则引导下,掌握管理要点,推动项目管理活动高质量开展。管理人员着眼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要求,立足管理目标,采取相应管理举措,实现管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建设单位项目质量控制环节,管理团队做好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选配、管理等工作,依托人力资源优势发挥,确保技术资源管理优势持续发挥,依托技术介入,更好提升管理效能,降低人为因素对于正常施工质量的影响。例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在原材料选择、制备、浇筑以及养护方面,考虑到实际施工要求,抽调技术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混凝土浇筑施工有序开展,通过严格的技术管控,减少结构裂缝、断裂等问题出现。尤其在浇筑过程中,技术人员要严格控制技术参数,对灌注厚度、养护时间等灵活调节。在做好人力资源调配的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完善源头管理,系统做好施工材料验收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材料采购、验收以及存储,确保材料质量,防范化解质量风险。例如在建筑项目防水施工中,建设单位对于入场的材料,应当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指标,根据实际使用场景,做好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选材质量把控工作,确保材料属性与使用需求相符合,持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3.2 项目进度管理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要求,控制节点目标,调控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相关节点目标任务,进而实现总进度目标。基于这种目标定位,建设单位应当综合各类因素考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目标控制,以周、月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目标,将其作为施工进度的依据,定向调配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安排人员入场,确保不同施工环节有效衔接。考虑到建设工程环境复杂,施工进度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为应对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组织人员寻找偏差原因,研究相关弥补措施,不断修正进度计划,确保总进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例如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考什么证赚钱多,项目自身施工体量较大、施工难度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为顺利完成总进度目标,保证项目进度,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环节,设定相应工序实施计划,宏观调控建设进度,通过技术要素整合与应用,确保建设项目稳步开展。
3.3 项目成本管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成本管理中,需要着眼项目成本影响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实现成本费用投入规模科学调控,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得到降本减负的作用。着眼这种定位,建设单位遵循科学性原则与实用性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方案评估,根据相关数据,核算工程量建筑工程施工统一标准,做好技术交底,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影响施工活动正常开展,造成额外成本产生。同时,对施工技术方案做好比选,通过成本要素、质量要素、进度要素的综合评估,形成最优化的施工技术方案。例如在建筑项目软土地基处理环节,考虑到软土特殊结构以及低受力特性,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建设区域实际,结合项目定位,横向对比水泥搅拌桩施工技术、排水固结法施工技术、换土垫层施工技术、振密挤密施工技术以及高真空击密施工技术原理,在保证施工质量前提下,评估技术投入产出成本,控制费用规模。
4、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开展路径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稳步开展,要求建设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依据管理基本流程,着眼项目管理要点,改进管理策略,创新管理方法,组建完备的项目管理方案。
4.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环节,管理人员需要持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总体性安全管理布局建筑工程施工统一标准,简谈建设工程建设方项目管理标准要点及措施,形成制度化与体系化管理模式。通过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的整合,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效能,科学应对突发情况。以软土地基处理为例,最大程度地规避地基沉降等问题,在做好常规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还需要突出技术导向,通过施工技术体系的合理搭建,高效应对质量问题。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管理人员需要有目的地进行技术要素整合,持续创新技术应用手段,确保现场施工活动稳步开展。以大面积混凝土养护工作为例,施工人员应当做好时间控制,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时,组织开展混凝土伸缩缝切割以及灌缝。统筹情况下,夏季混凝土养护时间应当控制在浇筑完成后不少于 7 d,春秋季节混凝土养护时间应当控制在浇筑完成后的 7~14 d。这种时间间隔控制,可以保证混混凝土养护有效性。在伸缩缝与灌缝处理环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将混凝土伸缩缝间距控制在 4 m,缝隙宽度控制在 4~6 mm,混凝土胀缝间距控制在 20 m,缝隙宽度控制在 15 mm 以上,在缝隙切割完成后,施工人员及时清理缝隙内残存的杂物,并进行必要的清洗作业。通过技术要素的全面参与,施工团队实现了对施工活动的有效介入,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延伸了安全管理路径,提升了安全管理效能。
4.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应用
建设工程在整个建设周期内,为确保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效果,管理人员需要转换理念,设定管理路径,通过技术要素全面介入,形成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整个安全管理监督环节,建设单位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技术指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02)等要求,明确管理要求,通过科学化管控,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以灌注桩为例,应当根据施工方案采用隔两桩施工,并在灌注混凝土 24 h 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正式施工前应进行成孔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 3 个孔,检测所选设备、施工工艺及标高要求是否适当。针对于施工要求,需要细致做好检查工作,例如成孔过程中,建设单位可组织人员对桩侧壁各土层有无坍塌缩孔、涌土等现象进行评估,掌握是否存在混凝土浇筑风险。以基坑的降排水处理为例,可采用降水井、止水帷幕结合集水明排等方式。坑四周设置止水帷幕等办法进行止水。坡顶设置排水沟,将地表水及时排入就近市政管网,防止地表水下渗、冲刷坡体。坡面设置泄水孔,减小水头压力对边坡的不利影响;坡底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将基坑内汇集水及时抽排至坡顶水沟或直接沉淀后排入就近市政管网。降排水系统施工进度应与土方开挖和基坑侧壁支护施工进度相适应,以便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5、结语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参与者,承担着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任务,为顺利完成管理任务,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优势与作用。文章从多个维度出发,在厘清项目管理要点的基础上,灵活调整管理方法,扩充管理路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来源:大众标准化 作者:吴锦立 作者简介:吴锦立(1988-),男,籍贯:福建漳州,学历:本科,职称: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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