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2)发货款: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验收款:设备在工地安装完成、试验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质保期及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保期满后1周内支付。
7、质量要求:提供的砂筛分机必须为全新设备、技术性能良好,符合质量体系及环保节能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供应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4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中国水利水电招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西南分局三层圆振动筛分、 单层直线振动筛分设备招标公告,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22日(节假日除外)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中国水电四局25楼2515室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场缴纳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7号中国水电四局25楼251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公告。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中国水利水电招标,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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