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官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调整规定主要有两个1、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主要是对部分收费标准降低的规定,包括以下四个:
1、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值得注意的是收费基数为勘察设计收费之和,也是很多人忽视的地方)
(2)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2‰;
(3)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目前各省均有相关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很多地区已经将其取消)
2、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领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里)、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杜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该文件明确规定环评应该下浮20%计取。
3、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1)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
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
10—50亿元的为0.008%;
50—100亿元为0.006%;
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明确了最高限价。
(2)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将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不包含内容,因为有些人觉得如果不编制标底等时应按照原文件“备注: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这样是不妥的。
4、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l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主要包括明确以下几个包含内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和环境影响咨询费。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2、工程勘察设计费
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3、招标代理费
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工程建设其他收费标准调整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 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4、工程监理费
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5、环境影响咨询费
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今后这几部分费用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均应按市场价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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