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重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列支,公路、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

渝交委安〔2014〕3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

相关交通企业: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 — —1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改善施

工作业条件 ,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建、扩建以及拆除和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列支,公路、

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用于施工安全

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

条件的改善所需的费用。 2 — —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 “规范计取、合理计划、及

时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 ,应当依据 《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

工程造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 ,应当确定并单列

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重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pdf,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的1.5%。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

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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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并负责对计取进行核定。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应在其相应资质范围内,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列支、使用和结(决)算提供中介服务。第二章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与约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予以约定,对此项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说明和约定。 第七条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费率,应在确定工程类别时一并核定,按照自治区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解释条文和有关规 定执行,计算基础为单位工程中标价,计入工程总造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核定费率。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及安全施工措施改变时确需调整 此项费用的,调整增加的费用应报原核定机构重新核定,并以此作为工程增加此项费用的结算依据。 有能力自主招标的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应将构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四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文明施 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以合计形式,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标标底和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单独列明,名称统一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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