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就是下限标准,施工过程中做的再差都不能低于的标准,凡是低于强制性标准的就是不合规,不能验收。达不到强制性标准意也味着可能有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这里的标准有技术方面,安全方面,质量方面,环保方面等法律法规,是多方面的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的标准,如果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就可能触犯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举几个栗子:
1,某市市中心一在建楼盘将工程垃圾随意倾倒在公路边,进出口道路不洒水,扬尘漫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附近居民是可以投诉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或者市长热线投诉,施工现场环保不达标会被处罚。
2,去年有个安全事故是某建筑央企23岁刚毕业入职的新人被追责,起因是作为裙楼女儿墙浇筑时的现场负责技术员,在现场监工时,发现劳务方违章浇筑裙楼女儿墙混凝土的情况后(浇筑顺序错误、浇筑高度超高),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以下同)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3,今年9月25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谈谈你对“工程建设中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理解?,山东莒县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在组织项目施工时,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这也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行为,而就在今年4月12日,住建部官网公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标准,全部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2022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去年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也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造成了14人遇难,企业和政府共有27人被追责,部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工程参建各方对于下穿水库开挖隧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勘察报告末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芯率不符合规范致下穿水库开挖隧道的土质数据失真。
还有其他质量事故的栗子就不多赘述了。
所以,很好理解”工程建设中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最主要最重要的只有两条,一个是保安全,一个是保质量,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守住这两条”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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