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TZ 0366-201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pdf 14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规程)未涵盖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0366—2017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对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用电单位应对现场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张贴季度检查标签。A(规范性附录)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见表A.1。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 TZ 0366—2017代替 Q/SY TZ 0366—201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of 2018 – 02 – 12 发布2018 – 03 – 15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发 布Q/SY TZ 0366—2017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要求 2 6 作业流程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作业延期单 10I Q/SY TZ 0366—2017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代替Q/SY TZ 0366-201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本标准与Q/SY TZ 0366-2013相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修改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取消和时限(见6.4);——增加了对临时用电接地的要求(见5.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Q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标准归口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本标准起草单位:油气工程研究院、天然气事业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相飞、魏福太、翟志刚、马毅、刘学青、张明辉。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Y TZ 0366-2013。 IIQ/SY TZ 0366—201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包括为油田服务的承包商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 (规程)未涵盖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SY 1238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时用电 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 non 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 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3.3批准人 指生产单位的负责人,是有权协调作业所需资源,承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根据审批权 限,通常是单位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 3.4被授权人 批准人的直接下级,获得批准人书面授权,准许替代批准人审批作业许可的人员。 3.5电气专业人员 al批准人指定的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的专业人 员。 3.6申请人 用电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3.7作业人 Q/SY TZ 0366—2017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 4 职责 4.1 批准人 4.1.1 负责审批和关闭作业许可证,对作业全面负责。 4.1.2 组织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基本的安全 要求。

4.1.3 现场组织核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 4.1.4 作业结束后,参与现场验收。 4.2 电气专业人员 4.2.1 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 4.2.2 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 4.2.3 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4.2.4 负责对用电单位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安装、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2.5 对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2.6 作业结束后,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4.3 申请人 4.3.1 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现场作业,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3.2 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督促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4.3.3 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4.3.4 作业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安全培训和交底,保证 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4.3.5 作业中,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当人员、工艺、 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批准人报 告。

4.3.6 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4.3.7 作业结束后,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4.4 作业人 4.4.1 负责作业的具体操作,对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证的要求。 4.4.2 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熟悉并掌握作业方案和应急预 案,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4.4.3 作业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确认隐患整改 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4.4 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5 管理要求 2Q/SY TZ 0366—2017 5.1 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的作业许可 证严禁作业。 5.1.2 对有规程可依且风险管控要求不低于本标准的临时用电作业,按照规程执行,可不办理临时用 电作业许可证。 5.1.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 代签。

5.1.4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 准规范要求。 5.1.5 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 标准和规范。 5.1.6 安装、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工器具。 5.1.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搬迁或 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1.8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5.1.9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否则须在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10 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现场周围15 m 范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 染源和腐蚀介质。 5.1.1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5.1.12 临时用电作业批准人、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评估合格,清楚现场作业条 件和用电风险,具备管理、实施现场作业的能力和经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

5.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2.1 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含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 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 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a) 现场勘测;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c) 进行负荷计算;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气的类型和规格;e)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f) 确定防护措施;g)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措施;h)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5.2.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5.3 配电线路 5.3.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 V 的绝缘导线、电缆。 5.3.2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 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 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3 Q/SY TZ 0366—2017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部位时,不得有接头,并采取 有效的保护措施。

5.3.4 使用时间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a)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防止受风或者其它原因倾覆造成事故;b)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c)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d)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5 使用时间在1 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等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 要求:a) 所有地面走线应沿避免机械损伤和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的部位敷设,且在醒目处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b)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c)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d)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 m 到地下0.2 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5.4 开关柜和配电箱 5.4.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5.4.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 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 m,开 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m。 5.4.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4.4 所有配电箱(盘)、开关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 m 处用黄色 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还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 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 m 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4.5 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设置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应为1.4 m~1.6 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 垂直距离宜为0.8 m~1.6 m。 5.4.6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 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4.7 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按规范要求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5.4.8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 mA•s。 5.4.9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4Q/SY TZ 0366—2017 5.4.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工作零线端子板 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保护零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所有工作零线、保护 零线与端子板连接严禁直接缠绕。 5.4.11 配电箱门应用黄绿双色软线与箱体可靠连接。 5.4.12 临时用电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 意变更,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5.5 设备使用 5.5.1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 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5.5.2 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测试,I 类工具绝缘电 阻不得小于2 M Ω,Ⅱ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7 M Ω,合格后方可使用。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 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 有合格标牌,外观完好,各种保护罩(板)齐全;b)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 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 s 的漏电保护器;c)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时,应使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工具;d)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工具;e)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f) 电动工具导线应为护套软线。

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g) 临时施工、作业场所应使用安全插座、插头;h) 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5.6 临时照明 5.6.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防爆、防水等要求。 5.6.2 使用合适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5.6.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5.6.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 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6.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 V。 5.6.6 室外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 m,室内220 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 m。普通灯具与易燃 物距离不宜小于300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 mm,且不得直接照射 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7 接地 5.7.1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 5.7.2 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a) 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 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5 Q/SY TZ 0366—)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5.7.3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7.4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 6 作业流程 6.1 作业许可的申请和准备 6.1.1 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b) 现场使用的用电设备清单(包括型号、数量、电压、功率);c) 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原件或复印件;d) 配电箱内应有系统图以及分路标记;e) 其他相关资料。 6.1.2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针对临时用电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Q/SY 1238 要求,作业单 位应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6.1.3 用电单位应对现场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张贴季度检查标签。 6.2 作业许可的审批 6.2.1 在收到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作业许可证及其相关资 料进行书面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b) 确认作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文件;c) 审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d) 确认作业许可证期限。 6.2.2 书面审查通过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涉及的工作区域进行实地 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 明确临时用电的接入点,并核实接入点电压以及容量;b) 对临时用电作业有关的电缆、开关、保护装置、配电箱等进行检查;c) 人员培训和沟通情况;d)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e) 安全、消防、急救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f) 作业方案中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人、电气专业人员和批准人分别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 字。 6.2.4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完成后,按以下要求分发临时用电许可证:a) 第一联 (白色)-放在作业现场;b) 第二联 (黄色)-放在现场控制室或值班室;c) 第三联(粉色)-送交相关方;d) 第四联 (蓝色)-由签发方留存。 6.3 临时用电的实施 6.3.1 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由电气专业人员根据确定的接入点,将临时用电总接线箱接入系统。 6Q/SY TZ 0366—2017 6.3.2 使用过程中需要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6.3.3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所有 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6.3.4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暂停使用或维修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 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6.3.5 每日作业结束时申请人应告知生产区域所在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将总开关断开,次日恢复工作时 再将总电源送上。 6.3.6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 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4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时限、取消和关闭 6.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 要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时间。如需延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TZ 0366-201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pdf 14页,申请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确 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填写作业延期单(见附录B),如有新的安全要求应在延期单上注 明,批准人核实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后方可批准延期。 6.4.2 批准人、电气专业人员、申请人以及作业人员均有权取消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取 消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批准人。取消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注明取消的原因,并签字确认。作业许可证 一旦被取消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重新办理。可取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种:a)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b)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c)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d) 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e)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f) 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g)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h) 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i) 临时用电地点、用途发生变更。

6.4.3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属地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按规定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和批准人现场确认无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 联签字上签字,关闭作业许可。 6.5 作业许可证的存档和审核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将已关闭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第二联及相关附件存档一年。 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存档两年。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 找不足、持续改进。7 Q/SY TZ 036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见表A.1。表A.1 塔里木油田公司临时用电许可证标准号:Q/SY TZ 0366-2017编号: 临时用电单位 临时用电用途用电地点 用电期限从 年 月日 时 分至年月 日 时 分 临时用电单位填写生产单位确认、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电气专业人员 设备名称负荷(kW) 用电线路:符合“√”不适用 “×”用电设备:符合“√”不适用 “×”□引接点确认□上锁点确认□电源接线状态□焊接设备□电缆规格及走向 □接地□电缆及设备外观□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人员持证□电气绝缘状况□临时照明□防爆区域□线路架空□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线路标志□穿越保护□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配电盘、箱开关 □一机一闸□设备外壳绝缘(>1 M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负荷确认□其他: 负荷合计□其他: 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 责。

电气专业人员:年月日时分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对本工作及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申 请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时分本人确认收到有关许可证的信息,了解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相关方单位:确认人:单位:确认人: 8Q/SY TZ 0366—2017表A.1 (续)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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