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根据电梯井的工艺和房屋结构形式。
构造柱通常设置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处,纵横墙交接处,墙的转角处建筑工程构造柱规范,墙长达到五米的中间部位要设构造柱。
为提高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或稳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墙中的构造柱已不仅仅设置在房屋墙体转角、边缘部位,而按需要设置在墙体的中间部位,圈梁应设置成封闭状。
圈梁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圈梁的设置要求是宜连续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能截断,不可避免有门窗洞口堵截时,在门窗洞口上方设置附加圈梁。
附加圈梁伸入支座不得小于2倍的高度(为被堵截圈梁的上平到附加圈梁的下平),且不得小于,过梁设置在门窗洞口的上方,宜与墙同厚,每边伸入支座不小于。
扩展资料:
一、构造柱设置规范
1、按照抗震规范要求,构造柱主要设置于抗震墙中。
2、 120(或10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 3 m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 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 4m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 3.5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5、当墙长大于 5m(或墙长超过层高 2 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6、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考证培训机构,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墙体全高布置。
二、电梯井结构
电梯井,涉及建筑施工的技术领域。使用新型由外模和内模及穿墙螺栓组成,内模由内模板、转动角模组、水平伸缩顶杆组、底盘、底盘支腿、内模板底垂直调节器组组成;其中的外模及内模板均采用回形勾将多件定型组合钢模板拼装组合,并由穿墙螺栓连接成型。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钢代木,取消现有技术外模板采用的水平支撑、横撑及斜撑,整个井模能重复使用建筑工程构造柱规范,电梯井转角处要设置构造柱吗,为电梯井模板的施工机械化创造条件。
建筑给排水工程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doc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15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08,自2009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0月15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建筑给排水工程验收规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考证培训机构,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号,邮编:;E—mail:kjb@bmec。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焦永达施工降排水94.3沟槽开挖与支护94.4地基处理12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295.7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安装30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325.10质量验收标准33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416.1一般规定41工作井446.3构536.5浅埋暗挖56定向钻及夯管606.7质量验收标准63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777.1一般规定77室918.3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1009.4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102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103附录A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3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3附录C注水法试验112附录D闭水法试验113附录E闭气法试验114附录F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测与评定方法116附录G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118附录H聚氨酯(PU)涂层118本规范用词说明1222附:条文说明1221.0。
1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2.0。1压力管道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2。0.2无压管道non—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2。0.3刚性管道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2。0.4柔性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
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2.0.5刚性接口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建筑给排水工程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doc,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2.0。6柔性接口es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化学建材管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2。0.,,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型(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开槽施工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2。0。10不开槽施工on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有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等。
2。0。11管道交叉处理ing指施工管道与既有管线相交或相距较近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线运行安全所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处理.2。0.12顶管法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2。0.13盾构法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构筑地下管道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 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5定向钻法 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钻孔,同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施工 方法。 2。0。16 夯管法 pipe 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钢管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7 沉管法 ; 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道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管道铺设 方法。
又称沉埋法、预制管段沉埋法。 2。0。18 桥管法 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设方法。 2。0。19 工作井 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不开槽施工法施工时,从地面竖直开挖至管道底部的辅助通道,也 称为工作坑、竖井等. 2。0.20 管道严密性试验 leak test 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 2。0。2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test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的压力管道采用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在规定的压力值时管道是否发 生结构破坏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或允许压力降)标准的试验. 2。0。22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test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重力流管道(渠)做的严密性试验。 2.0.23 无压管道闭气试验 test 以气体为介质对已敷设管道做的严密性试验.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规定 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 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 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 了解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 当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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