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发布了2021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工作通知,其中明确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大立教育小编整理了通知详情,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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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
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2日16:00
天津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9月8日9:00至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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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9月1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9月11日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12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9月12日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主、客观题混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202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流程
天津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图片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1年7月1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9:00至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8日9:00至1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202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天津市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报考条件公布(附报名流程),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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