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规》考点解析汇总丨2013年一建各科目教材解读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命题考点一 工程建设标准
【教材解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3)纳入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5)国家标准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6)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规范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也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在不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以独立实施。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局部修订。
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程规范要求,2013年法规考点:工程建设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监督管理机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命题考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分析预测】
该命题考点在每年的考题中所占的分值不会高,所以也不必占用太多的时间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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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回顾】
[2010年度考试真题]
1.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下列监督检查内容中,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的是()。
A.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B.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
C.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
D.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0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行业定额标准
B.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C.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E.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答案】AB 本题考核的是强制性标准。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007年度考试真题]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
A.工程建设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通用的安全标准
C.工程建设通用的重要的实验标准
D.工程建设行业的制图方法标准
E.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答案】AB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制图方法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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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习题】
1.下列对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内容的理解,正确的是()。
A.推荐性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B.概算定额不属于工程建设标准范围
C.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2.在工程建设中,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A.监理单位
B.设计单位
C.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
D.拟采用单位提请监理单位
3.《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
A.地方标准
B.企业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统一标准
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一般要()年复审1次。
A.3
B.5
C.7
D.10
【答案】1.D 2.C 3.A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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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量规范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演变过程
建设工程纠纷大都可归结为造价纠纷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或者说是价款纠纷,通俗讲就是工程款纠纷。我们国家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故此知晓并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成为建设工程专业律师不二选择。我们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历经03版、08版、13版三个不同版本,现行为13版。03版条文数量为45,08版为136,13版条文数量大幅度增加至328,由此可见这部规范条文数量呈逐渐增加之趋势,于此对应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越来越庞杂。
二、现行规范编号释义
该规范现行为2013年版,其标准编号为:-2013。2020年01月06日发布建设工程计量规范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由“国标”二字 汉语拼音各第一个字母组成。由此可知该规范为一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华任命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为该规范顺序号,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专属号段。 2013年代号,表示该标准于2013年发布。
三、强制性条文(工程界俗称强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共有条文328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千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567号)规定其中“第 3. 1. 1、 3. 1. 4、3. 1. 5、 3. 1. 6、 3. 4. 1、 4. 1. 2、 4. 2. 1、 4. 2. 2、 4. 3. 1、 5. 1. 1、6. 1. 3、6. 1. 4、 8. 1. 1、 8. 2. 1、 11. 1. 1条(款)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条用黑体字标注印刷。鉴于强条的效力,为方便大家阅读查阅本文将该规范强条列出如下: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建设工程计量规范2013,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4)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 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 内容及范围。(5)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 由招标人负责。(6)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7)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 制。(8)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9)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10)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11)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12)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 (13)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4)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 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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