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大家很是蒙圈,怎么“八大员”说停止就停止啦?接下来,怎么办?
就在昨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就后续工作做相关安排,本文综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仅供参考。
一、临近的考试是否还继续考?
江苏文件原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天津文件原文:原定于2018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编者注:不再考试
二、是否退费?
江苏文件原文: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天津文件原文: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三、投标时是否还需要“八大员”写入投标文件
江苏文件原文: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天津文件原文: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编者注:
不再要求写入投标文件。按现状情况来看,写了也是白写,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到现场是常有的事情,证书也就是为投标所用,挂证已是常态八大员是否取消了,这样也额外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取消了这一条,就是为企业减负!
四、项目部是否还需要相关人员
天津文件原文: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编者注:项目投标不再列入“八大员”,并不意味着项目部就不需要相关人员了。整理综合:根据中央的精神,重在过程管控的思路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未来不仅需要有相关人员八大员是否取消了,“八大员”突然取消,企业和相关人员何去何从?,而且还会加大过程监管,监管的重点不是“证”,而是相关规范标准有没有真正在执行,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五、“八大员”证书是否还能发挥作用
天津文件原文: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住建部文件原文: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编者注:按天津的文件来看作用还是有的,只不过现在已变成不是强制,项目经理要持“建造师证”上岗,而其他岗位是否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安排了!
政策原文文件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八大员有的,4月1日起,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实名制!最严处以吊销资质!5月起省厅开展核查
附原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实名制管理是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现就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录入和考勤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力度,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基本信息(包括相关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应及时修改完善建筑工人的技能等级、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完善、录入工作务必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实行每日考勤考什么证赚钱多,考勤记录将作为各地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核实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其中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省厅将纳入预警项目清单,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处罚并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的信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本地建筑市场执法人员信息一并录入,方便执法和监管人员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执法监督数据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
二、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
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是统一标准数据的信息管理平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以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数据,通过县、市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传传输数据。对于实施智慧工程建设的项目,在实名制管理终端必须加强数据的融通性,按照“四项制度”要求,保证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县、市、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各地应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状况(包括在建、停工、竣工等施工状态),确保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现状,省厅将于2021年5月1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
三、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3个“百分百”的要求,即实名制考勤率100%、工资专户开户率100%,总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率100%,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重点检查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等制度落实,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改正。对于代发工资数据无法实现与省、市实名制平台对接或者不能准确反馈工资发放数据的银行,应停止其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资格。严禁总包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代发,严禁将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八大员有的,工资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确认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
对于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时状态,弄虚作假八大员有的,4月1日起,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实名制!最严处以吊销资质!5月起省厅开展核查,擅自变更工程状况,逃避监管的建设项目(含已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和企业,一经查实,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全省通报,扣除项目和企业相应信用分,并处以限制企业承接新工程,预期整改不到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推进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劳动监察、信访、公安、质检、安监、教育培训等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动实名制管理数据共享。省厅今年将推进与劳动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机制,与信访部门开展投诉案件信息对接,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信息比对、确认,推进安全教育、人员资质资格等信息共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应用,探索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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