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

附:条文说明 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学什么技能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国家工程建筑标准,2022年第一期期刊目录

热点聚焦

8 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11 国家标准《工程结构术语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12 国内首个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出炉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光伏组件屋面工程技术规程》发布

14 2021 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十大新闻 / 本刊编辑部

特别报道 / 聚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

18 实施标准化纲要 促进高质量发展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胜利召开 / 本刊编辑部

28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上的讲话 / 王玮

30 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为抓手 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上的讲话 / 王玉志

33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促进国内外标准“软连通”

——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上的致辞 / 陈昌萍

35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

开启新时代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新征程

——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上的致辞 / 王俊

37 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

—— 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术大会上的讲话 / 郁银泉

39 表彰先进树标杆 典型引领作表率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表彰优秀分支机构和先进个人 / 本刊编辑部

42 关于表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优秀分支机构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46 绿色建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造专业委员会成立 / 本刊编辑部

4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城市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在济南召开 / 本刊编辑部

5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议召开 / 本刊编辑部

54 致敬标准化工作者 弘扬建设行业精神

—— 标准科技创新奖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 马晓丽

58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60 “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名单

72 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大师、国机集团首席科学家徐建深情讲述:职业生涯三十载 不离不弃标准情

7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处长刘敬疆在讲话中提出 : 打造绿色建材标准 保证绿色建造品质

76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总工程师徐伟在视频讲话中提出 :

响应国家重大决策 助力建筑“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研究与探讨

78 持续推动鉴定与加固改造标准化 助力新时代城市更新有序实施 / 王德华 梁爽

82 关于既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问题的讨论 / 马亮

84 国内外锚栓锚固抗震设计标准比较 / 熊朝晖 董军锋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7786.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19日 上午9:10
下一篇 2024年 5月 19日 上午11:06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