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本费率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规
定的有关项目的特征及内容编制而成,所公布费率包括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
(二)本费率标准适用于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等计价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工程造价。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本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宜超出本费率标准规定的各项目费率参考范围。
(五)部分费用项目未公布推荐费率,使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费率参考范围中确定合适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
(一)企业管理费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E=(人工费A 机械费C×0.1)×企业管理费费
率a
2.根据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
费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1所示。
3.企业管理费费率按专业取定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借用子目的企业管理
费费率应按该借用子目原专业相应的费率执行。
表1企业管理费费率表(单位:%)
(接上表)
(二)利润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F=(人工费A+材料费B+机械费C+企业管理费E)×利润率f 2.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各专业工程利润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2所示。
3.利润率按专业取定,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借用子目的利润率应按该借用子目原专业相应的费率执行。
表2利润率表(单位:%)
“ ” 费 表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三、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公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X +Y 1+Y 2+Y 3+Y 4+Z )×费率 i 其中:X -分部 分项工程费; Y 1、Y 2、Y 3、Y 4-分别为措施项目费中的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 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Z -其他项目费;
i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区分专业工程特征如表3 所示,需跨专业借用子 目时,应统一按发包项目的主体工程相应费率计算。
注2:安全网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按实挂工程量单列计
算。
表4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需 表5 赶工措施费系数
(二)履约担保手续费
计算公式:履约担保手续费=担保金额×担保手续费费率 担保手续费费率参考 范围:1‰~5‰,推荐费率 4‰。 担保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当招标 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可取发包工程总
造价的1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符合夜间施工增加费计取条件时,其费用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注: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人工费)
(四)赶工措施费
计划工期压缩超过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标准工期 20%的,其周转材料的摊销次数缩短、人工加班费用增加等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可据实估算相应费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工 期标准》缺项的专业工程,其标准工期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工程赶工措施费 系数参考范围和推荐系数如表5 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赶工措施费=(1-合同工期/标准工期-20%)×(人工费+措施项目费)
×赶工措施费系数
(注:赶工措施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不包含赶工措施费 的措施项目之和。)
四、其它项目费
(一)计日工计日工中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工日单价
乘以系数1.6,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日工中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价格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单
价乘以系数1.1计算,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算
公式:
总包管理服务费=分包工程建安工程造价×总包管理服务费费率,发包人供应
材料(设备)保管费=材料设备价值×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
管费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费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6所示。
表6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单位:%)
五、规费
(一)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考虑多数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比例、深户人口比例和一般性工程特征,经综合测算,规费清单表中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费率的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7所示。
(二)表中列有费率项目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
表7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费率表(单位:%)
六、税金
建设工程税金可根据税务部门公布的税率标准按下列公式换算:
T'=T/(1-T)
其中:
T-税务部门公布的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的总税率;
T'-本费率标准中税金的费率。按我市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经换算,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除环卫工程外税金的
费率为3.48%,环卫工程为5.93%。
七、暂列金额
计算公式:暂列金额=含税建安工程造价×暂列金额费率暂列金额费率参考范
围为5%~10%。
八、工程建设其他费
1、工程保险费计算公式:
工程保险费=(含税建安工程造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保险费费率
工程保险费费率区分工程类别及特征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3,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8所示,表8所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费费率可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表8工程保险费费率表(单位:‰)
九、其它
(一)本费率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2)(深建价〔2013〕8号)自本费率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本费率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主题
文本预览
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范,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2019)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监测”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鼓励第三方监测单位积极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监测手段,提高深基坑监测效率。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勘察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
派驻我市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2019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登记。
五、第三方监测管理要点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签订监测委托合同。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2019等有关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参加的第三方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单位协商一致。
(三)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予以配合。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点和实施监测。监测点的布置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应视情况按规范要求提高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基坑出现破坏征兆时,必须对基坑进行不间断连续监测;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基坑工程监测的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当监测数据超过其中之一时即进入异常或危险状态,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立即向建设、施工、监理、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五)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施工期间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
(六)深基坑监测的起止时间由基坑的设计单位确定,一般应从基坑开挖时开始,至土方回填完成后(或停止降水之后)结束。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六、监测报告的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及时作出分析,并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出具监测报告。
(二)深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等内容。
(三)监测报告必须加盖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向建设单位提交,并抄送该项目施工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四)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测单位应承担因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全、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整体施工部署、主要危险源等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加以实施,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及相关工作应满足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各种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考证培训机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一步深入监测和分析,以供相关各方及时掌控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八、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2019 、《工程测量标准》GB -202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16 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九、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建管[2016]16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7985.html
评论列表(1条)
[…] 在使用这款建筑设计软件的过程中,使用一些公式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用户想知道:都有哪一些常用的公式,的公式怎么使用?下面,一起来看看今天的公式使用方法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