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1,关于提升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关于提升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建议》(第号)收悉。此外,深圳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度在不断提高。2020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便利化试点。

深金监函〔2021〕1265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号《关于提升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函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市政协提案《关于提升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建议》(第号)收悉。该提案为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我局主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会办。我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前期准备,认真制定办理方案,积极推进提案办理。我局组织各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贵委提案在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发挥湾区协同优势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契合我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工作方向,十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加大国际宣传力度”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1.打造金融领域国际交流对话平台

推动举办多场高规格国际金融活动。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打造金融领域高端对话平台,先后举办关于金融科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风险投资等论坛活动。一是成功举办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2018年至2020年期间,我局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等单位,于每年年末举办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等话题展开讨论。二是开展以风险投资为主题的论坛。2020年12月,由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广州市政府联合主办,科技部、阿联酋迪拜国际投资年会AIM支持,我局以及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办2020中国(深圳)风险投资论坛,论坛以“汇聚资本力量,助推双循环新格局”为主题,设有主题演讲、巅峰对话、LP&GP高端闭门会议、新锐独角兽企业大赛专场路演、福田夜话—投资人交流会等多项高层次的交流活动。三是指导行业协会成功举办国际保理和供应链金融大会、中国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和中国商业保理融资合作洽谈会等金融论坛。

2.加强深圳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外交工作

积极维持并深化与国际的金融交流工作。我局先后与伦敦、新加坡、苏黎世、阿布扎比和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金融交流合作。一是持续深化与伦敦金融城的交流合作,连续举办了五期深伦双城线上论坛活动。为加强深圳市与伦敦金融城在金融领域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在社会影响力投资、绿色金融、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助推更多金融机构落户和投资项目在深落地,我局与伦敦金融城联合举办“深圳-伦敦金融城双城交流系列论坛活动”。自2020年5月至今,双方已成功举办了五场线上活动,主题分别为“深伦双城联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背景下的ESG投资”、“社会影响力金融创新实践展示”、“绿色金融”和“后疫情时代的财富管理”。深伦双城交流系列论坛活动在两地政商学等各界人士中的关注度持续升温,累计参会机构达百余家,涵盖深伦两地代表性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累计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活动。最近三期活动创新使用线上直播的形式,累计观看人数超过了40万人。对此,伦敦金融城多次向我局发来感谢信,对活动予以高度评价与赞赏。二是我局务实推动与新加坡金管局合作交流。2020年11月,我局会同新加坡金管局,成功在深圳举办了“新加坡金融科技节”深圳分会场活动,活动以“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和跨境认证”为主题,为全面深化与新加坡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务实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我局与苏黎世建立正式工作关系。经过前期会商酝酿,我局与苏黎世商务与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5月召开会议,交流两地金融发展情况,双方商定循深伦模式开展交流合作,并积极推进瑞士再保险在深落户外商独资人身险公司。四是我局探索拓展与阿布扎比、法兰克福等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交流合作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1,不断夯实与阿布扎比合作基础,参与了中国-阿联酋创新投资大会等活动。

3.加大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定向宣传推广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知名度,我局联合市商务局积极开展经贸交流活动。2019年,市商务局赴香港举办“粤港联动·融聚湾区—粤港发展机遇及深圳投资环境推介会”、“探讨湾区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新机遇”企业沙龙等两场面向在港金融机构的投资推广活动。在此期间,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走访了高盛、中银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2020年,市商务局赴澳门参加第11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并设立展位和开展投资推广活动。此外,近年来,我局联合市商务局积极参与每年举办的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活动,开展金融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务实洽谈引进重大项目。

2020年至今,为适应全球疫情情况,深圳创新推出线上招商模式,在“深圳-中东投资合作线上交流会”、“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的机遇)—与中国和世界接轨”、“市长国际商业计划(MIBP)线上交流会”、“能源和绿色出行深圳专场线上交流会”、“深圳-以色列投资合作线上交流会”等场合开展关于深圳营商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

4.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

为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获得有针对性的信息咨询,市商务局更新完善中英双语版的《经贸投资指南》和《深圳投资环境宣传片》,作为展示深圳营商环境重要宣传介质,主要用于大型经贸活动、会议和政企高层会见、经贸出访活动等重要场合,全面体现我市各领域优势,体现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多方面阐述深圳投资优势和文化的多元化,突出经济数据、人文生活以及社会发展优势等。投资指南和宣传材料对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获得有针对性的信息咨询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针对“发挥湾区协同优势”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1.推动外资金融机构与深圳企业开展合作措施

2021年,我局制定多项扶持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一是已出台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深入推进QFLP、QDIE试点,打通境内外双向股权投资渠道,为外资金融机构与深圳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提供合作渠道。截至2021年6月末,深圳共有QFLP试点管理企业163家,QDIE管理企业53家。二是起草制定《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并已上报提请市政府审议。《若干措施》指出,将推动扩大QFLP试点,适度扩大股权投资范围;深化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WFOE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

2.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深圳积极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来深圳设立经营机构。目前,深圳已成为内地港资银行数量最多、聚集程度最高的城市。截至2021年6月末,深圳辖内共有16家港资法人银行及分行,2家港资人身险分公司,3家港资全资控股保险中介公司。在CEPA框架下,深圳积极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推动深圳金融业发展,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控股的证券公司;与香港恒生银行合资设立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外资控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港澳银行保险机构还在深圳设立了区域管理中心、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和备份中心等功能中心,金融业态日益丰富。

3.打造与全球联通的金融市场

一是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方面。今年以来,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等试点相继在深圳落地。为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银香港于2019年推出“中银香港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业务”。截至2021年3月末,累计开立12.5万户。此外,深圳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度在不断提高。2020年全年,深圳市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达2.46万亿元,同比增长46%,收付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三。2020年6月,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拓展至全市,试点企业单笔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时长由至少1小时缩至约10分钟。截至2020年底,辖内银行共将327家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名单,累计办理试点业务240.8亿元人民币。

外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提高。资本项目方面,在前期前海试点的基础上,深圳于2019年8月在全辖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和使用,无需事前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截至2020年底,深圳辖内已有43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该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44.8亿美元。企业外债登记改革方面,2020年2月,首单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试点业务落地深圳。截至2020年底,已为28家企业办理业务263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1-2个百分点左右。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方面,2020年4月,深圳市启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不囿于2.5倍净资产的额度借用外债,截至2020年底,已为境内企业完成合计2.9亿元人民币的境内贷款。

二是跨境商品交易方面。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利用港交所市场化和国际化优势,通过争取人民银行的支持和国家发改委同意,推动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获市政府批复加挂“深圳市天然气交易中心”牌子,打通境外供应商与国内需求方、终端用户的贸易环节,打造境外供应商直接参与交易的天然气交易中心。截至2021年6月,交易中心已上线金属、天然气和水泥等3大类7个交易品种,累计交易金额接近220亿元。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表示将支持辖内银行为相关机构开展天然气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提供服务。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也已为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的天然气跨境交易制定了人民币跨境结算方案,并向人民银行备案,“商品通”有望进一步深化。

三是保险业互联互通方面。大湾区保险产品服务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强化。深圳与港澳方面充分沟通,积极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有港澳保单的居民提供售后服务。太平财险充分发挥在深港澳三地均设有机构的优势,先行先试,实现“三地车险一地投保”,有效解决大湾区机动车险差异大、跨境车主多地投保的痛点。深港澳保险机构联合开发条款类似、费率接近、医疗资源共享、代办理赔合作的跨境医疗险产品,不仅打通了境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还实现了医疗服务和非同补偿的无缝对接。截至目前,交银康联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健康等保险公司的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已向深圳银保监局备案。

(三)针对“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1.率先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

2021年3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1,关于提升深圳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建议,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扩大外籍人才签证范围,符合条件的外籍金融人才已可签发长期多次往返签证。

自2018年以来,按照国内最优、国际领先的要求,深圳市出台了“鹏城英才计划”等人才培养专项政策文件,实施金融人才培养专项,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10期金融人才研修班,重点培育金融科技、创业投资、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紧缺金融人才;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金融人才赴境内外知名金融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

在已正式印发的“鹏城孔雀计划”文件中,明确了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等政策,以市场化方式激励竞争性领域人才,进一步加大了对金融人才队伍的支持力度。对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贴。

2.引进培育优质医疗资源

2014年,深圳启动实施了以“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旨在通过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团队、吸引优质医疗资源来深独立或合作举办医院、凝聚名医开设独立门诊部或诊所,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医(名科)、名院和名诊所(名诊疗中心),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医疗服务中心。以“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的方式,引进知名医学院校来深合作共建了6家新建公立医院。通过放宽政策准入,加大扶持力度,成功吸引社会资本建成10家名医诊疗中心。

“三名工程”开创了国内有计划、大批量、团队整合式和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先河。建立了新建公立医院普遍委托知名医学院校运营的模式,借助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进深圳新建公立医院快速发展,并吸聚优质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个性化、特色医疗服务。

3.落地相关政策支持海外金融人才开通FTF账户

2019年9月,人民银行深圳中支印发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支持持有境外身份证、在自贸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开立FTF账户,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支持深圳辖内已开办FT业务的银行为符合政策的海外金融人才开立FTF账户。

2020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便利化试点。2021年3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已明确要求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的办理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资料”。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地区已有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4家银行完成试点业务备案,共签约31位外籍高端人才,办理购汇40笔,购汇总金额475.33万美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国际宣传力度

筹备深港金融论坛。为对标陆家嘴论坛和金融街论坛,打造金融领域国际知名的高端对话平台,我局与香港有关方面正积极谋划筹备联合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金融论坛,论坛将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助力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为立足点,为“一行两会一局”领导、全球财经政要、金融机构高管与知名专家学者等提供高层次金融领域对话平台的目标定位,论坛拟由深圳、香港两地每年轮流举办。

发挥深圳经济部门驻外机构作用。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发挥市驻海外经贸代表处“走出去”、“引进来”和“招才引智”等职能作用,结合深圳金融产业发展环境、财政扶持政策等情况,加大对北美地区、欧洲地区、日本地区、澳新地区金融机构的定向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推动上述地区金融机构关注深圳、投资深圳。

争取《外资资管机构发展指南》尽快落地。为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获得有针对性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咨询途径,我局已开展关于深圳版《外资资管机构发展指南》出版的相关工作,目前我局正积极争取该指南专项资金,相关事项在审批程序中有序推进。

(二)发挥湾区协同优势

争取增加“商品通”交易品种。我局将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探索商品通项目创新,推动境内外大宗商品交易互通,现货和套期保值产品双向交易试点等。协调相关部委在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试点开展跨境商品、期货现货互通的探索,支持交易客户通过与港交所旗下平台进行跨市场交易,实现大宗商品和资金的互联互通。

(三)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人才打造良好环境。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考证培训机构,以“鹏城优才卡”为载体,为人才提供包括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安居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保障。同时,加快推进国际人才管理改革,争取实施更加便利国际人才通关出入境、停居留、医保对接、医疗教育资源、跨境执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国际人才街区建设,为国际金融人才提供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打造更优质的健康服务。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引进和培育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为深圳居民和外资金融机构人才等提供更好、更优的卫生健康服务。

最后,我们向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对深圳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创新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致公党深圳市委会继续对深圳的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联系人:梁嘉爝,电话: -,)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近两年针对渗漏和二次结构出现的常见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开展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构建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的努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电,节能保温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2014年1-6月)

1.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和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针对治理重点编制治理技术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治理目标实现。

(二)实施推进(2014年7月-2016年12月)

1.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稳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的全面治理。

2. 成立专项治理课题组,组织科研院校、大型企业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技术攻关。

3. 组织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宣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水平。

4.引导施工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国家、省级工法。

5.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标杆。

6.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组织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活动,促进互相学习借鉴专项治理的先进经验。

7. 实施质量样板引路,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样板间,作为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

8. 严格质量分户验收制, 开展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抽查复核分户验收质量工作,将质量常见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9.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10.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编制专项治理手册。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全面推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先进经验。

2.进一步制定修订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带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市建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成员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处。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常见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治理责任。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求专业承包企业提出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常见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常见问题和隐患。未开展专项治理,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不予竣工验收。

(四)实施信用管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将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各类工程质量评优考核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企业和住宅工程不能参加各类工程质量评优。对专项治理成绩显著的示范工程进行表彰考证培训机构,计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特别是引起质量投诉的企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批评。行为记录纳入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建新(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刘建(市建委质安处处长)

刘坚(市建委勘设处处长)

曾进(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陈顺治(市建委科技处处长)

丁建新(市建委开发处处长)

刘晓森(市质监站站长)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8375.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26日 下午5:08
下一篇 2024年 5月 26日 下午5:1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