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解读
最近一个热门事件令吃瓜群众兴奋不已,那就是关于养老设施抗震设防标准的“规范互殴”事件。养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本来是没有争议的,原来的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3和其他相关标准都规定,养老建筑应作为重点设防类。
但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2018取消了重点设防类的规定,同时原来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又被废止了,于是就引出了养老建筑是否不需要按重点设防分类的联想。但是今年2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8的主编单位又发了一个规范解释的函,说明养老建筑属于“自救能力较弱的人群使用的建筑”,还是应该归为重点设防类。就这么个事,迅速引发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各路大咖各抒己见,热闹非凡。
互殴
解读
南与北
所谓“互殴”,也就是打架,在中国有两个流派,其一是海派,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一直吵到耽误了上班;其二是东北派,一番“你瞅啥?瞅你咋地!”,然后直接打到医院。不论哪个流派,打架总是要双方出招,如果只有一方出招,那就只能叫“殴打”。按这个判断标准来看,这次的“规范互殴”事件,最多也就算是殴打,不能算是互殴。
说正题之前,咱先说说规范分类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项目类型来划分的,比如《住宅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另一类是以技术专业来划分的,比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所以,对一件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规范里面做出规定。对住宅的抗震问题,住宅规范和抗震规范都可以有相应的规定;对养老建筑,也是这样。这样一来,规范难免出现矛盾,这就需要协调。但反过来说,如果对一件事,这本规范没规定,而另一本规范中规定了,那这条规定仍然要执行,我不规定并不等同于废除了你的规定。所以这次分类标准的解释,只能说是职责所在,在自己的地盘里练了练拳,属于单方面出招,严格来讲“殴打”都算不上。
那么,“规范互殴”的正确姿势是什么呢?那就是双方都要出招,都要明确表态。
比如,针对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老年人设施标准如果明确表态,提出不同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有不同的分类设防标准:针对老年人的文体中心,都是服务于活蹦乱跳、自救能力强的老人,可以定义为标准设防类;而针对需要照料的老人,那就是自救能力弱的,就应该是重点设防类。这样的规定如果能够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那就是对设防分类标准的细化,就能够得到实施。这样的话,两本标准都对同一件事“出招”,并且还有差异,那勉强可以算做“互殴”。
但是《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只是取消了对设防的规定,这不能叫表态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最新版,规范互殴?咱来谈谈规范分类,只是说“我不管这事儿了,你看看其他标准咋规定的吧!”自然也谈不上什么“规范互殴”。
所以
洗洗睡吧,没热闹看了。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考什么证赚钱多,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的规定。6.5.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的有关规定。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的规定。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5.1本条为对建筑内防火门的通用设置要求,其他要求见本规范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有关防火门的性能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的要求。(1)为便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规定了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和开启方式等。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应保证门的防火、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的有关规定和人员的疏散需要。
建筑内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火灾危险性大或性质重要房间的门以及防火墙、楼梯间及前室上的门等。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2)为避免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疏散通道内,保证疏散通道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安全,防火门在平时要尽量保持关闭状态;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要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着火时以及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3)建筑变形缝处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4)在现实中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门因密封条在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时不会膨胀,不能有效阻止烟气侵入,这对宾馆、住宅、公寓、医院住院部等场所在发生火灾后的人员安全带来隐患。故本条要求防火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关闭后具备防烟性能。6.5.2防火窗一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因此,应将防火窗的窗扇设计成不能开启的窗扇,否则,防火窗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6.5.3本条为对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以及建筑外墙开口上的防火卷帘的通用要求。
(1)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以及在部分工程中存在大面积使用防火卷帘的现象,导致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可靠性差,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因此,设计中不仅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而且要仔细研究不同类型防火卷帘在工程中运行的可靠性。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2)根据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两种。为避免使用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件,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耐火要求。
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帘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要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这些卷帘能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3)由于有关标准未规定防火卷帘的烟密闭性能,故根据防火卷帘在实际建筑中的使用情况,本条还规定了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4)有关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由于设置部位不同,所处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如在防火墙上设置或需设置防火墙的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需要至少达到3.00h;如是在耐火极限要求为2.00h的防火隔墙处设置,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不能低于2.00h。如采用防火冷却水幕保护防火卷帘时,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也需按上述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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