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评估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pdf版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全文介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版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2017是一款最新的实用建筑规范,由国家部门组织主编,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修订而成,主要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鉴定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完整的说明。有需要的朋友欢迎来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全文介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编制完成本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版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建筑工程造价评估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pdf版,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造价方面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造价鉴定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参与单位说明

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参编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天津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成都仲裁委员会、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鼎鑫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须知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筑工程造价评估标准考证培训机构,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开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现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施工规模,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和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开工建筑工程开工规范,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市、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区、县建委)主管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城市道路等线状市政工程和城市开发区的建设用地拆迁能够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已经完成;建设用地实现了“三通一平”(即通上水和下水、通电力、通施工道路,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三、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建筑材料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条件已经落实。

四、有持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五、施工承包单位已经确定。

六、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开工,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市或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开工报告,填报建设开工审批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缴纳建设费用,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经市或区、县建委审查批准,发给《建设工程开工证》。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开工,由市建委初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或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一、楼堂馆所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工程项目和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开工,由市建委审批:

一、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房屋建设工程。

二、城市开发区建设工程。

三、规划市区以内在规划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重要地段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市政工程和在规划市区内的其他地区建设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四、规划市区以外列入国家或本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市政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翻建工程、室内外装修及其他更新改造工程。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开工学什么技能好,由区、县建委审批,并报市建委备案:

一、建筑面积不到1万平方米的房屋翻建工程。

二、规划市区以内在非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重要地段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且投资不到50万元的市政工程。

三、规划市区以外列入区、县基本建设计划的市政工程。

四、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

市建委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区、县建委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的开工条件和审批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具体办法由市建委规定。

第十条 经市建委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登记,接受区、县建委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开工证》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设工程的开工审批,必须按建设工程年度开工计划执行。

建设工程年度开工计划,由市建委组织编制,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由市或区、县建委责令停工,根据情节轻重,处责任单位违章开工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开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9369.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6月 8日 下午3:08
下一篇 2024年 6月 8日 下午3:15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