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通用规范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强制性标准特色

一、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发布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义,下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一、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发布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新规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机械安全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拆除工程、起重吊装等,重点针对安全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最低标准要求不得比这个水准低。

二、什么是强制性规范?

1、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考什么证赚钱多,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2、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建筑工程通用规范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强制性标准特色,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义,下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建筑工程通用规范2022,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3、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三、新规数字化要求有何特点

数字1:起重伤害要求

3.4.7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 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 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9m/s对应为5级风。

数字2:高处作业

3.2.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土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 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6遇雷雨、 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数字3:爆破作业

3.12.4露天浅孔、 深孔、特种爆破实施后,应等待5min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当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应等待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应等待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

数字4:淹溺

3.14.1当场地内开挖的槽、 坑、沟、池等积水深度超过0. 5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数字5:触电

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2.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3.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四、结语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经发布37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本为征求意见稿,以下为目录。需要各在建项目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1年宿舍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有了建设适用标准

为推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发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从“一套房”到“一间房”“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有利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但在调研中,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2021年宿舍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特别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无法受理。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实践中很多宿舍型租赁住房都是由旅馆、酒店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的项目,在适用的标准中增加《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这可以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钿说。

但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未强制要求房间采光和通风,而相对于旅馆的短期临时性住宿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租住人群居住时间普遍较长。因此,《通知》规定,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居住安全,对于将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通知》也强调了几项基本条件:首先学什么技能好,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保证满足长期居住、使用的安全性要求。其次,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这两类土地上的非居住建筑2021年宿舍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有了建设适用标准,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

为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租赁需求,《通知》明确,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

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标准适用相关工作,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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