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
10月8日考证培训机构,天津住建委下发文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管理提出新要求。
1、八大员等人员配备: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2、停发证书: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
3、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C证人员,可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点击此处免费领取500本常用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此举并不意味着天津将取消“八大员”,虽然不再发证、投标文件不再列入,但是: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以上内容常用八大员,“八大员”不再列入投标文件!10月9日起,天津率先实行,自2018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原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2018〕48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常用八大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询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电话 点击此处免费领取500本常用规范。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0月8日
八大员延续注册,江苏: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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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初始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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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初始注册?
您好!已取得资格证书,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距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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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初始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如初始注册未通过,再次申请注册时还应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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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增项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增项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八大员延续注册,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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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增项注册?
您好!已取得注册证书,需要增加注册专业的,应当在取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后,提出增项注册申请(距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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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增项注册未通过学什么技能好,再次注册时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如增项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未变更单位的还应申请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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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重新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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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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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延续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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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办理延续注册时,提示“您还未取得注册证书,不能进行延续注册!”怎么办?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个人信息修改)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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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应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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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是否会导致资格证书失效?
您好!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失效的仅为注册证书,不会导致资格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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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注销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销须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原聘用企业确认统一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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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因操作失误注销的注册证书能否恢复?
您好!已完成注销注册的无法恢复,需办理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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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注册进度如何查询?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八大员延续注册,江苏: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不作强制要求,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最新业务办理进度”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进度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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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提示二级建造师或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已在其它企业注册怎么办?
您好!可能存在下列两种情况:
(1)因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故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前,须将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销注册或注册到同一单位。
(2)一级建造师审核时,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该平台可能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现象,申请人需等待数据更新后,方能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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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办理注册业务时,系统提示“未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法申请注册!”怎么办?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资格库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个人信息修改)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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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人信息修改的具体申请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个人信息修改)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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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一级建造师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申请个人信息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您好!2020年之前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提供公安机关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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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加注、下载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好!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用户中心”页面后,点击“我的证照”,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描页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识别无误后,进入电子证照管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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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加注、下载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时提示“部分专业有效期不足180天,请及时办理延续”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有部分注册专业的有效期不足180天,但不影响您加注、下载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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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提示“请进入一级建造师任意事项在线办理后‘资料补充及信息修改’功能中补充个人照片信息”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没有个人免冠照、手写签名图像,您应当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个人信息修改)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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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提示“今日已申请过加注件,请勿重复加注”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今日已经完成过加注,每日可加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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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已完成,查看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时,提示“查询不到相关证照”是什么原因?
您好!此类情况多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尚未生成完毕,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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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OFD格式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下载后无法打开是什么原因?
您好!OFD格式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需使用“数科OFD版式阅读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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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您好!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重新注册。
注销注册流程: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销须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原聘用企业确认统一后即可完成注销。
重新注册流程: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后上报,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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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监理工程师
1.企业如何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现场认证?
您好!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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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忘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账号、密码怎么办?
您好!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找回账号、重置密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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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领取注册证书及贴条?
您好!系统内注册流程结束后,您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注册证书及贴条(变更贴、延续贴)发放通知,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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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无身份锁或身份锁遗失、损坏的,可以申领或补办吗?
您好!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已更新,不再使用加密锁登录,故无需办理加密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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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初始注册时提示“与资格库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您好!出现该情况是因为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信息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所办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选择“个人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修改信息中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信息有误,无法初始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正确的是XXX;
(3)点击照片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4)根据情况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5)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请按照上述步骤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请不要用错误的号码申请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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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或请完善个人信息等问题,如何处理?
您好!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申报注册,或更换浏览器重试。仍无法申报的,可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至进行咨询,或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我要纠错”填写纠错内容并上传提示截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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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公司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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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如何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您好!注册人员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或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进入“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根据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聘用企业可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版将申请人填写完成的注册信息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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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初始注册后需要多长时间完成注册?
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上报的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告后即完成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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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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