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规范gb50300,【分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疑问解答上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施工方案经过了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和监理单位的审批,可以作为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验收的依据之一。施工中应当注意,由于模板验收时尚未浇筑混凝土,如果发现过大偏差时应当在浇筑之前进行修整,使其满足允许偏差的规定。

针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5自2015年9月1日实施过程以来人民来信及从业人员反馈的问题,《规范》编制组进行整理、归纳,并甄选了其中重要的典型问题进行解答和剖析,以期广大读者能对《规范》有更全面细致的理解,促进《规范》的正确执行。1.某工程项目于2015年6月1日开工,开工后一直执行的是《规范》-2002(2011版)。《规范》2015版于9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我项目是否需要从9月开始全部更换执行《规范》2015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第705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同时废止。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从公告中可明确四个事项。一是新标准的名称和代号;二是标准的实施起始日期;三是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四是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同时废止。公告规定,新标准实施的同时废止旧标准,然而工程的实施可能跨越了新、旧标准两个有效实施期。因此,会出现旧标准有效实施期内开工的项目在新标准实施后适用《规范》哪个版本的问题。根据以往惯例,并遵照同一工程项目应遵循一个标准的原则,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其适用的标准,即:新工程适用新标准,旧工程适用旧标准,以开工证为准。也就是说,新标准实施前获取开工证的项目可适用旧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取得开工证的项目适用新标准。当然,实际工程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实际工程中可在不违反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此外,应说明的是,标准的适用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建设行政管理问题,因此,标准的适用问题的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规范》第3.0.8条在工程应用中如何实施?3.0.8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现举工程案例如下: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2个单位工程,同一混凝土公司生产的同一批C30混凝土分别用于1#楼和门卫室。门卫室混凝土用量为9m3,1#楼。此时,可将1#楼和门卫室共混凝土作为一个检验批抽取2组混凝土试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结果作为门卫室和1#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3.混凝土缺陷返工、返修后,重新检查验收时的范围可否只限于缺陷部位?

《规范》第10.2.2条中规定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其范围仅限于返工、返修的部位。当返工、返修对其他部位有影响时,重新检查验收部位应包括受影响的部位。

以下问题均已收录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5实施指南》中,可在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及建工出版社、中国建筑在线购买。

4.本次规范修订为什么不再保留模板工程拆除作为验收的内容?

《规范》取消了模板工程拆除的相关验收内容,主要理由如下:(1)模板拆除通常在结构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此时结构已经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2)模板拆除的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中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拆除顺序、侧模和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多层支模拆除、模板及支架材料的传递、堆放、清理、运输等技术要求。

应注意,尽管未将模板拆除的内容作为验收项目,但《规范》第4.1.3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哪些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哪些类型的模板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所有模板工程均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规范》第4.1.1条明确规定:“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2009第5.5.1条规定:“单位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2013第3.0.1条规定:“市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应形成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模板工程被列入其中。

依据上述标准和文件的要求,以及考虑到编制施工方案对于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规范要求所有模板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对于一项具体工程而言,其模板工程的规模、技术难度、危险性和施工条件均不同于其他工程,即每项工程的模板及支架都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因此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不能抄袭照搬。不应仅凭施工经验、主观臆断、粗略估算或照搬其它项目模板工程的参数和做法进行模板安装施工。

对于普通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通常应由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然后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模板安装施工。

《规范》要求对于爬升式、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三类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爬升式模板工程是指滑模、爬模等在施工现场完成制作、组装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整体液压提升的模板系统。工具式模板工程是指在施工中能够整体装拆、多次周转、重复使用的一体化模板,如台模等。高大模板是指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模板工程:支模高度超过8m;支模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施工线荷载超过20kN/m。这4个条件,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规定。该文件不仅明确给出了高大模板的定义,而且对施工单位怎样组织技术论证,怎样进一步完善落实施工方案,以及从安全角度如何实施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现场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所有模板工程均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三类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论证。

6.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固性”是什么意思?与上一版规范中所说的“稳定性”要求有何不同?

《规范》第4.1.2条要求“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整体稳固性的概念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的规定,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火灾、爆炸、人为破坏或失误等),结构仅产生局部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整体性破坏。

《规范》所要求的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模板系统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时,或出现某些构造不合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gb50300,【分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疑问解答上,或发生局部支撑杆件损坏、缺失等情况时,不能因这些局部原因造成大范围失稳、破坏,进而造成模板及支架工程整体坍塌。例如,整体式模板支架不应因部分扫地杆缺失,少数承压杆件的长细比过大失稳等原因,进而造成模板及支架工程的整体坍塌。即:稳固性强调结构在偶然作用或局部缺陷引起的破坏应限定在有限的范围,也就是要求结构具有较好的皮实性;而稳定性是指结构在外荷载作用下不发生失稳破坏的能力。

7.模板及支架材料如何进场验收?

《规范》第4.2.1条要求“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据此对模板及支架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具体验收可分两类:一类是模板材料的技术指标,主要指模板、支架及构配件的材质、规格、构造、力学性能等;另一类是模板材料的外观、尺寸、损坏情况等。

模板材料特别是支架材料的进场验收一直是一个难题。不仅因为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更是因为其周转重复使用市政工程验收规范gb50300,容易出现损坏、混批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轻则给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重则可能酿成事故。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制作、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新出厂的,也有经多次周转使用过的,有时还可能遇到新旧材料混批的情况。支架材料中的钢管、连接件等情况更为复杂,有些甚至在出厂时就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某些支架钢管的壁厚。

针对上述情况,规范做出了两项规定:第一项是要求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项是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执行第一项规定,主要采取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方法来予以确认。执行中应对随材料提供的所有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对于租赁使用的材料,其质量证明文件还应包括出租单位资质、信用等内容。当发现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进一步检验的措施。全数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目的是证实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符合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执行第二项规定,则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对模板及支架的外观、规格、尺寸、损坏情况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的划批、抽样率等应按照各项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对实物的外观、规格、尺寸进行抽样检验,目的是验证模板及支架所用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并与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一致。采用抽样检验而不是全数检验的方法,主要是考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条的外观、规格、尺寸检查包括模板的厚度、平整度,支架杆件的直径、壁厚、外观、防腐处理,连接件的规格、尺寸、重量、外观缺陷等,实施时可根据检验对象的特点对检验项目进行补充或调整。当抽样检验发现有问题时,应加大抽样率(直至全数检验)以及进一步抽查力学性能等技术指标。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施工、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处理意见,包括退场、进一步检验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等。

8.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的验收依据主要有哪些?

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的验收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另一个是还要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之所以将施工方案列为模板及支架验收的判定依据之一,是因为相关标准的规定大多数是通用要求和基本要求,而结合工程特点的具体要求,通常写在施工方案之中。例如当土层上支摸时,土的压实系数就需要由施工方案根据土力学试验确定并给出。因为每个工程的土质不同,国家标准中对此无法做出统一规定。施工方案经过了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和监理单位的审批,可以作为模板及支架安装质量验收的依据之一。

此外,如果遇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没有明确给出检验要求,或给出的验收要求在本工程上实施有困难时,也应在施工方案中对验收要求加以补充和细化。

实际上,施工方案与国家现行标准是一致的,不应把两者对立起来,而应把施工方案看作是国家标准的延伸和细化。

9.模板立柱下是否必须设置垫板?支承在混凝土楼层上的立柱是否可以不必设置垫板?

《规范》规定在土层上支模时,立杆下应一律设置垫板。其他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垫板,应由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注意,当支撑面的混凝土实际强度较低时,为防止楼面混凝土破损,也应设置垫板。当竖杆下部设有底座时,根据底座的情况可视为设置了垫板。即使设置了垫板,还应检查垫板的设置状况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垫板的面积是否足够分散竖杆压力,垫板是否中心承载,竖杆与垫板是否顶紧,支撑在通长垫板上的竖杆受力是否均匀等。

10.《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中,为什么有的数值有正负号,有的数值却没有正负号?两者的要求有何不同?

规范对允许偏差的数值规定,有带正负号和不带正负号两种。

带有正负号的允许偏差表示该偏差有方向性要求,即该偏差除了数值限制外,还有方向性限制,即对偏差的方向(上下、左右等)有要求。

不带正负号的数值,则表示该偏差没有方向性要求,对上下、左右等没有方向性的限制,如预埋件的定位中心位置等。

因此,带有正负号的允许偏差和没有正负号的允许偏差,两者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允许偏差中,还有个别项目带有单向符号,表示仅对该项目偏差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提出要求。例如,钢筋锚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表示锚固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值20mm以上,对其超过设计规定值的大小则不做规定。

11.《规范》要求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如何进行检查验收?

《规范》对预埋件要求安装牢固,是一种定性而非定量的规定。因为牢固程度难以量化,检查验收时只能做综合判断。对安装牢固程度的检查验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观察预埋件在模板上的固定方式、预留孔、洞的内置模板固定措施等,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对其牢固程度加以分析判断,看其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也可现场用力扳动、适度冲击,模拟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中受到冲击、挤压时的受力状况,进而判断其是否会移位。

12.模板安装的轴线位置和垂直度等参数很重要,为何其允许偏差列在一般项目中?

模板安装的轴线位置和垂直度等参数确实很重要,按其性质应当属于主控项目,即属于“均应合格”的项目。规范将其允许偏差列在一般项目中,主要是为了简化表述,将各类允许偏差放在一起,统一列表给出。

《规范》中模板安装尺寸允许偏差的列表中,实际上包含两类允许偏差:一类是决定混凝土结构位置、标高、主要截面尺寸、结构或构件垂直度等重要的允许偏差,另一类是仅涉及混凝土结构非主要性能的一般性允许偏差,如相邻混凝土板表面高差、相邻踏步高差、混凝土表面平整度、非主要受力构件的垂直度等。

施工中应当注意,由于模板验收时尚未浇筑混凝土,如果发现过大偏差时应当在浇筑之前进行修整,使其满足允许偏差的规定。在实施中,对“过大偏差”的衡量可按照允许偏差的1.5倍取值,也可由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加以明确规定,但施工方案规定的过大偏差数值不宜超过表4.2.10中允许偏差的1.5倍。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GB -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建筑地面中有隔声、找玻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 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GB/T 7304-2014 石油产品酸值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 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 0. 11缩缝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 收缩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 设置的伸胀缝。

2.0. 13不发火(防爆)面层

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 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 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 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 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

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 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3.0.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0.2从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 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 合下列规定: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 样进行复验。

3.0.4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

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胶粘剂、涂料、水泥、砂、石、列 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 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具有检测报告。

3.0.6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 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 处理。

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 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 处理。 3.0.7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0.8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 面层分格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 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10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 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 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发层环培泪度的控到应连合针购

3.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

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 铺贴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4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 于30℃。

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 铺贴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4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 于30℃。 3.0.12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结构楼层板上变更填充 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3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冻胀土处 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胀土层上进行填土施工; 2在永冻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隔热、保 温处理后方可施工。 3.0.14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其面层和基层(各 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 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5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 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 间距宜为4m~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 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m~ 20mm,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 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王净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结构楼层板上变更

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 间距宜为4m~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 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 20mm,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 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 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9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头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 标推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 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 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 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 4间,应全数检查。 3.0.22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 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 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 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充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3.0.23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 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4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充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 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雅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 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 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 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 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 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 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 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5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1.1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填充

距离应错开0.5m~1.0m。接槎处不应设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 4.1.5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理设暗管时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规范,管道应按设计 求予以稳固。

4.1.6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应清除残留物

4.1.7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

4.1.7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 平整,其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2.1地面应铺设在均习密实的基王上。王层结构被扰动的基 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对软弱王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3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度。填 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有关规定。

4.2.4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

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于密度

4.2.7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 条的规定检查。

4.3.5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

4.3.6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4.3.7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

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 条的规定检查。

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 于。

于。 4.4.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 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4.3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 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王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5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6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

4.4.6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充许偏差应符合

4. 1. 7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 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4. 5. 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I主控项目

4.5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3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6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 灰、砂(可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 于 80mm。 4.6.2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1主控项目 4.6.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 粒径不应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 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 于 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6.4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4.6.5二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表4.1.7的规定。 捡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7.1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 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规范考什么证赚钱多,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 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 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4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

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应留 并保证间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

4.7.5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 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 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4.7.7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 的规定检香。

4.8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当 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缩缝,缝的位 置、嵌缝做法等应与面层伸、缩缝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0.16条的规定。

4.8.2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泪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4.8.3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3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凝润。 4.8.4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 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4.8.5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 度大于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 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 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宜为,深度宜为垫层厚 度的1/3,填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相一致。 4.8.6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垫 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 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 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轻骨料混 凝土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8.4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

4.8.8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 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3%;砂为中粗砂, 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陶粒中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应小 于10%;粉煤灰陶粒中大于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陶粒 中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8.9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 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 检查。

4.8.10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

4.8.10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9.1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 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 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 振实。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 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井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4.9.1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 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 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 振实。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 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井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 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 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 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 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 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 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4.9.6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

我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天于其厚度的2/3,含 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 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 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香

4.9.9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

电驰网系玩过地我用地体本作 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

4.10.1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 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10.3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 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 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 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 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 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 ~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 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 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 法》.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10.7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 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QYBG -2015 云南百谷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料4.10.9 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 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0.10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 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 4.10.1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 度不应小于,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2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均按本规范 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 文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10.14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卡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5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GB/T .2-2011 识别卡 柔性薄卡 磁记录技术,不应有空鼓;防水涂层

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6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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