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等土建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土建工程规范最新,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5年以上。
(四)具有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生,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7年以上。
第三章申报评价标准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悉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独立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相关工作业绩,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全省统一项目信息平台的,应能在有关平台上查询到相关项目信息。
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6项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超规模10项以上危大工程或一般20项以上危大工程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其他要求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和论文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考证书的正规网站,设置为权重项分别为2%和1%,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2%和1%。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论文可设置一定的权重项或加分项。
二、其他与专业技术水平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可作为申报的业绩(水平)佐证材料。
第四章转评和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需要转评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参评人转评时应如实申报土建工程规范最新,填写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专业业绩材料。在不突破评审总通过率的前提下,评审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设置通过率。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的基本要求
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其担任工程师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破格申报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设计奖;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同等级别的奖项,或获得过2项以上相当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5项以上相当于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主持制定或编写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3.在县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担任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甲级监理企业担任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
4.取得行业内科技创造发明成果,或获得过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说明:政策信息来源政府官方网站,以上信息仅作为参考信息,如查询最新相关消息,请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文章发表注意事项
由于准备论文需要一定周期,建议在符合资格前优先准备论文,评审的要求一般是要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刊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网站上可以检测到,建议至少提前1-2年准备,同时密切关注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提前准备相关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本科学历为例:,取得中级职称后,预计准备论文时间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1、ICS 2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 xxxx 2010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 on of ni cal eeri ng in Guan ng Aut onom ous Regi o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11-20 )2010- xx – xx 发布2010-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n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符号 13.1 术语 13.2符号 54总则 75 一般性土地基 85.1 一般规定 85.2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
2、程勘察 85.3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85.4 一般性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06岩石地基 116.1 一般规定 116.2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16.3岩石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36.4岩石地基处理与检测 147膨胀岩土地基 147.1 一般规定 147.2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57.3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87.4膨胀岩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88红黏土地基 198.1 一般规定 198.2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08.3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28.4红黏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39软土地基 249.1 一般规定 249.2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49.3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3、269.4软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710填土地基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填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710.3填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810.4填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911混合土地基 3011.1 一般规定 3011.2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3011.3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3111.4 混合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3212风化岩与残积土地基 3212.1 一般规定 3212.2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3412.3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3612.4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3913岩溶地基 4013.1 一般规定 4013.2岩溶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4113.3岩溶地
4、基岩土工程评价 4413.4岩溶防治与监测 4514采空区 4614.1 一般规定 4614.2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 4614.3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 4714.4采空区处理与监测 4815危岩和崩塌 4915.1 一般规定 4915.2危岩和崩塌岩土工程勘察 4915.3危岩和崩塌岩土工程评价 5115.4 危岩和崩塌防治与监测 5216滑坡 5216.1 一般规定 5216.2滑坡岩土工程勘察 5216.3滑坡稳定性评价 5516.4滑坡整治与监测 5717边坡工程 5817.1 一般规定 5817.2边坡岩土工程勘察 5917.3边坡岩土工程评价 6117.4边坡整治与监测 6218基坑工
5、程 6218.1 一般规定 6318.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 6318.3基坑岩土工程评价 6418.4基坑工程支护与监测 6419地下水 6519.1 一般规定 6519.2地下水勘察 6519.3 地下水作用评价 6719.4地下水控制与监测 68附 录A (资料性附录)广西古近系泥岩的工程分类和桩端承载力 68附录B (资料性附录)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计算 68附 录C (资料性附录)按查表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70附 录D (资料性附录)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77附 录E (规范性附录)规范用词说明 78条文说明 79订提供依据。 对本规范的意见或建议请寄交主编单位
6、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邮编: )。参加本规范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排列不分先后) :广西大学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北海市勘察院玉林市建筑设计院广西百色水利电力设计院、八前言本规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 号文的要求,由广西华蓝岩土工 程有限公司 (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 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科研及高等院校等 19 个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过程中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根据国家有关
7、标准和规范, 结合广西岩土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方面的经验与科研成果,进行了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编写内容侧重于广西岩土 工程勘察设计经验的总结。力求反映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了区内外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过 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规范针对广西常见的地基岩土类型, 结合广西建筑地基的特点编写,反映了近年来广西工程勘 察行业的新技术和新经验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突出广西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规范共 19章 5 个附录,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符号、总则、一般性土地 基、岩石地基、膨胀岩土地基、红黏土地基、软土地基、填土地基、混合土地基、风化岩和残积土地 基、岩溶地基、采空区
8、、危岩和崩塌、滑坡、边坡工程、基坑工程、地下水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在本规范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加强经验总结和资料积累,以便今后为规范的修 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 38 号,广西华蓝岩土工程广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 南宁市勘测院 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主要起草人:卢玉南许英姿梁俊勋米德才代志宏江日光高武振关键超苏阳陈赞颐邓长倍何友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韦俊媚方宗正王家斌王柳宁白爱忠刘谢伶刘功余闫清武张瑞源张作清陈孙文杨林海周兴勇周从辉罗继勇庞敬林徐初来徐振斯莫继军莫先恒梁天津梁锦文蒋受义蒋吉才潘伟熙本规范为首次发布。II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50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