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专管员属于八大员吗,住建局:长期不在岗履职,17名项目经理、总监被通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第十七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3分。停止执业一年,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商建建〔2023〕5号)、《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安排,我局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 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不作为等问题,依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商建建〔2020〕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17名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睢阳区敬老院项目

1.项目经理于*卫(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刘*(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二、商丘丹尼斯凯旋店二期项目

1.项目总监于*行(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2.项目总监霍*臣(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三、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第)南区项目

1.项目经理马*国(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关*文(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四、康盛家园项目

1.项目经理于*龙(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朱*柱(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3.项目总监杨*振(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五、商丘市梁园区2017年大棚户区袁庄社区改造项目(高铁新城A8地块)项目

1.项目经理李*亭(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项目经理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2.项目经理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3.项目总监朱*(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六、儒辉·城市之光(二期)项目

1.项目经理谢*玉(商丘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崔*蒙(河南宇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总监签字 由他人代签,记3分。

七、商丘梁园区叶庄村(凯景铭座)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

1.项目经理金*奇(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记3分。

2.项目总监彭*岁(开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八、商丘市睢阳区中冠云玺项目

1.项目经理林*(中交滨海(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记3分。

上述人员严重违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及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认真遵守建筑工程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各类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严格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顺利进行。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近日,多地严格要求到岗履职: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 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称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天津: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 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 ,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 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吉林: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的,停止执业1年!

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用三个月)。

有效考勤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 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 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考勤率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7日未整改的,责令停工!

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 限7日内整改。

7日后仍未整改的,作为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据。同时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企业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企业,综合信用不合格,一票否决考什么证赚钱多,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扣分情形:

第十五条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扣项目所在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六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七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十八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十九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2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二十四条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

项目经理、总监-12分,停止执业一年

项目经理、总监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 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 内累加记满12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一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 停止执业一年,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扣分情形:

第二十七条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 一次性扣除-12分。

第二十九条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一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第三十二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第三十三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劳资专管员属于八大员吗,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第三十五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西藏:5月1日起,对400万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考核,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

2023年4月14日,西藏住建厅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 。

5月1日起考核,D级清出市场

比例要求

挂牌督办

四川:5月1日起,总监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80%!除必须的,其余不强制实行监理!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指出:

1、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担任不超过三项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

3、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 身份认证和考勤监管 。不设总监代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80%。

4、对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负有责任的 监理单位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期限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涉嫌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 记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5、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加大异地评标比重 。属于评定分离范围的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自主择优确定中标监理单位。

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劳资专管员属于八大员吗,住建局:长期不在岗履职,17名项目经理、总监被通报!,除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 不强制实行监理。

八大员c2,住建局: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包负总责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提出: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近期,多省市发文:

1、要求人员必须实名制;

2、实名制等各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市级与省级、国家级系统对接。

广东佛山: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全市报批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等,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NO.2

市实名制平台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NO.3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八大员c2,住建局: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包负总责,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人脸、指纹打卡考勤!

NO.4

总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原文链接:

广东广州:2024年6月底前,实名制、监管、审批系统数据全面共享

1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

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2024年6月前完成)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11月21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所有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1、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工程总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八大员c2,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所有管理人员;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五)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如项目后勤人员等。

4、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NO.2

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今年10月,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NO.1

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NO.2

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解决“挂证”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江苏: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总包负全部责任,专包必须服从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持续预警: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考证含金量排行榜,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黑龙江: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吉林省:每日人脸考勤!自动预警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海南:5月15日起,实名制通道安装摄像头!自动抓拍上传!项目经理、总监不得在办公/宿舍区打卡

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明确:

天津:项目经理是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80%。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各省市实名制管理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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