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安全员和专职安全员有何区别,案例警示丨又被追责?安全员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刑责!

事故处理: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源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员程某、法人代表黄某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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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9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崇阳县大源加油站“5·2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该加油站安全管理员和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事故经过与调查:2020年5月29日,湖北省崇阳县金塘镇大源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区有限空间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253.11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崇阳县大源加油站在进行单层罐更新为双层罐改造过程中,聘请无资质人员擅自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有限空间内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切割盖板时产生的火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该加油站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令,刻意隐瞒加油站改造信息;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施工八大员安全员和专职安全员有何区别,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抽油清罐作业人员未穿戴全套防静电服和使用防爆工具;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对饶某平、汪某明死亡和汪某斌受伤负直接责任。事故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金塘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处理: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源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员程某、法人代表黄某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包括崇阳县商务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金塘镇政府等11名党政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盘点安全管理人员背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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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二:2019年10月31日16时05分许,江苏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17.1万元。近期,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擅自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凯隆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周培军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2019年8月28日9时25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办事处未来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博集团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王xx,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项目安全员,因项目B地块南院的安全员请假、8月26至28日王海涛被临时由北院调至南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月28日,在塔吊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及时发现、阻止胜富劳务公司木工进入顶升作业控制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2019年9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经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执行遽捕(郑公二里(治)捕字〔2019〕号),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案例四: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双氧水等)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吴德宁,中共党员,神华公司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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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所以多数安全人都难逃背锅的结局!从法理上来讲安全管理是全体人员的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分析认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确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实施形式是“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其“组织或参与”内容是有限的、明确的,显然“组织”还是“参与”并没有严格确定,其职责内容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和规章制度来确定的,是一种选择性的规定;而“督促落实”是指安全员对企业有关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监督要求,显然这些直接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是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无论是事前追责还是事后追责,都是以问责为导向,而且重点的追责对象还是安全管理人员考什么证赚钱多,如何将“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在单位内部享受不低于同类型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且真正具有叫停现场作业的权力,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动不动将安全人员入刑,动不动处罚安全人员,最终的结果或许是真正愿意干好安全的人员被迫转行,不再愿意去做一名背锅人员。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则更是遥遥无期。

【安全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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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安全人抱怨说

每天提心吊胆怕出事

因为出了事故就可能会被处理

工作做到位了也不行

做不到位更不行

其实

你错了

做到位了一定不会被处理

安全员如何事故后不被处理八大员安全员和专职安全员有何区别,案例警示丨又被追责?安全员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刑责!,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公众号“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对此进行了分析,我们且看一看,他说的对不对?作为一名光荣的安全员,我们肩负保卫人民的光荣使命。但看了很多关于安全员被判刑的残酷案例后,今日想跟大家交流分享下:

做好安全管理本职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天天琢磨着怎么规避风险,还不如想着怎么把工作做好呢!有这样天真想法的童鞋,就不用继续向下看了,因为你还没认识到安全岗位的高风险性。你保护别人,谁来保护你?事故发生后,你放心,责任都会往你那里推。当然,强调规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职工作,只是让我们更清楚如何工作、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看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两个判刑依据条款:

2015年9月26日下午,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工地安全员康某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观行为不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因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因为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强令冒险作业等,是一种个人犯罪。

2、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直接负责劳动安全的管理者(根据安全全员化管理原则,这里不仅仅是指安全员,是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相关管理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地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或直接指挥者。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判刑都是依据上面两条(两条都有可能成为判刑依据,要看具体事故原因)。

八大员哪个风险最小,十堰:竹溪针对性抓好高温期安全防范

夏季来临,受持续高温天气的影响,危化、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超综合(人员密集场所)、暑期学生溺水、居民用电等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显增大。竹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以通知、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县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发布高温期安全防范工作提示,要求各乡镇(十八里长峡管理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火灾防范处置、精准研判风险变化,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最小工作单元(班组、车间及施工部位),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县长许庆一视频调度强降雨天气应对情况)

安全提示强意识。县安委会办公室(竹溪县应急管理局)及早行动,联合县气象、水文等部门八大员哪个风险最小,积极跟进省、市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通过通讯网络信息平台发送灾害预警预报、安全防范提示短信余条;县级领导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直达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等抽查调度(会商)1000余人次;24小时,采用电话随机抽查方式对应急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紧密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着力抓好高温期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借助广播(村村通)、电视、微竹溪等传播方式考证培训机构,滚动播放防范高温天气安全暨应急救援避险科普知识。同时,重点针对高温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森林防火、防溺水等行业领域开设“应急科普”专栏,持续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科学应对高温天气。

(安全监管人员深入花炮制作车间开展执法检查)

安全检查除隐患。面对持续高温天气,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围绕“如何防范安全风险?如何消除安全隐患?”,对照月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执法人员深入竹溪县东方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十堰市祥瑞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竹溪)、竹溪县福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21家危化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对每个仓库的堆码和温度、湿度、巡检、通风等日常工作进行了细致查看,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落实高温天气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5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60余人次,下发执法文书80份,限期整改指令书23份,警示约谈企业4家,立案调查处理6家,行政处罚10万余元,发现问题隐患289条(处),跟踪督办整改255条(处),其余隐患正在督办整改中,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震慑氛围。

(镇村、学校联合开展防溺水巡查)

安全责任落到人。入夏以来八大员哪个风险最小,十堰:竹溪针对性抓好高温期安全防范,竹溪县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扎实做好暑期学生防溺水工作,坚决杜绝防溺水事故发生,为青少年生命安全筑起了“安全网”。一是按照“管好水、看住人”的要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链,落实落细防溺水各项管控措施;要求学校、社会、家庭联手,充分整合发挥“八大员”力量,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库塘、每条河流、每个点位,坚持不懈抓好日常巡查,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认真落实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拉紧防溺水“警戒线”。二是实现“两个全覆盖”,全县教师、镇村干部包保学生全覆盖,共计3198名教师、1657名乡镇村干部落实暑期责任包保,切实做到“一孩不落”;镇村干部、“八大员”包保风险水域全覆盖,县内881个塘、库、堰、河、滩均明确巡查包保人员,全县风险水域全部设立防溺水安全警示牌,安装防护网。压实防溺水工作“责任状”。以“零溺亡”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属地责任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对照防溺水 “十个一”、“两个全覆盖”措施,对学校、乡镇、村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迅速整改;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进行绩效跟踪和追责问责,全面压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做到了边界清晰,责任明晰,有效杜绝了防溺水工作“失控漏管”的现象发生。

出品:《湖北应急管理》杂志融媒体中心

编发: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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