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考证培训机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外语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 成绩报告单的(425分),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日语(二)(课程代码)、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俄语(二)(课程代码)等。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成绩报告单的(425分),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
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 )或二级( )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实践)》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C++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实践)》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数据库及其应用(含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实践)》课程。
实践(实验)课程免试的有何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证书免考成绩是怎么计算的?
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考查(考核)课程能不能办理免考?
凡考生提供的原学籍表上的考查(考核)课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免考规定中的公共基础课指哪些课程?
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哪些考生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考生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升本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否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哪些证书可以替代非计算机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提供的学籍卡应包含哪些内容?
学籍表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市、区)自考办公章及免考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地报名点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如何得知免考申请的结果?
考生提交的课程免考申请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考生(3个月后)可在本人自考报名系统中查询申请结果。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考有关课程免试办法?
(一)可以获得两个毕业证书,一个现在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另一个是由主考学校、省考委签发的毕业证书。
(二)相关课程免考问题:办理时须凭学籍成绩表毕业证书,在当地自考办填写免考申请表才能免考。申请免考课程遵循以下原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名称相同的加考课。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考生可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办理自考规定免考课程。
相关本科层次专业免试英语(二)加考课程对照表 专业名称 加考课程 专业名称 加考课程
金融
投入产出分析(5学分)
外国财政(5学分)
银行会计学(5学分)
发展经济学(6学分)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4学分)
企业管理咨询(4学分)
会计制度设计(5学分)
国际商务谈判(5学分)
环境工程与管理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4学分)
计算机系统结构(4学分)
光纤通信原理(4学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4755)(4+2学分)
程控交换与宽带交换(5学分)
计算机网络管理(3学分)
管理经济学(5学分)
计算机网络原理(4学分)
工商企业管理
工业自动化
会计
交通管理工程
市场营销
通信工程
企业财务管理
机电一体化工程
电子商务
计算机及应用
物流管理
计算机通信工程
经济学
计算机网络
统计
计算机信息管理
财税
汽车制造
备注
凡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须选考非本专业的三门加考课程,且不少于14学分。其中,企业财务管理、经济学、统计、财税、环境工程与管理、工业自动化、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专业已停考,上述停考专业涉及的相关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哪些课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重庆自考免考办理指导手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外语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 成绩报告单的(425分),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日语(二)(课程代码)、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俄语(二)(课程代码)等。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成绩报告单的(425分),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英语(二)(课程代码)、基础英语(课程代码)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
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免考规定是怎样的?
(一)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 )或二级( )合格证书者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实践)》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C++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实践)》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数据库及其应用(含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实践)》课程。
实践(实验)课程免试的有何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证书免考成绩是怎么计算的?
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考查(考核)课程能不能办理免考?
凡考生提供的原学籍表上的考查(考核)课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免考规定中的公共基础课指哪些课程?
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哪些考生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考生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升本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否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与原学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哪些证书可以替代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哪些证书可以替代非计算机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考生凡在经当地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考点考试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提供的学籍卡应包含哪些内容?
学籍表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市、区)自考办公章及免考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地报名点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如何得知免考申请的结果?
考生提交的课程免考申请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考生(3个月后)可在本人自考报名系统中查询申请结果。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考有关课程免试办法?
(一)可以获得两个毕业证书,一个现在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证书,另一个是由主考学校、省考委签发的毕业证书。
(二)相关课程免考问题:办理时须凭学籍成绩表毕业证书,在当地自考办填写免考申请表才能免考。申请免考课程遵循以下原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名称相同的加考课。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考生可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办理自考规定免考课程。
相关本科层次专业免试英语(二)加考课程对照表 专业名称 加考课程 专业名称 加考课程
金融
投入产出分析(5学分)
外国财政(5学分)
银行会计学(5学分)
发展经济学(6学分)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4学分)
企业管理咨询(4学分)
会计制度设计(5学分)
国际商务谈判(5学分)
环境工程与管理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4学分)
计算机系统结构(4学分)
光纤通信原理(4学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4755)(4+2学分)
程控交换与宽带交换(5学分)
计算机网络管理(3学分)
管理经济学(5学分)
计算机网络原理(4学分)
工商企业管理
工业自动化
会计
交通管理工程
市场营销
通信工程
企业财务管理
机电一体化工程
电子商务
计算机及应用
物流管理
计算机通信工程
经济学
计算机网络
统计
计算机信息管理
财税
汽车制造
备注
凡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须选考非本专业的三门加考课程,且不少于14学分。其中,企业财务管理、经济学、统计、财税、环境工程与管理、工业自动化、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专业已停考,上述停考专业涉及的相关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湖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必要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考生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1)学历证书免考。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学历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2)非学历证书免考。非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非学历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直接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考生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在籍注册和信息确认,然后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注册登录后,再办理课程免考。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必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2.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照片”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会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3.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4.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图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个人专属空间—我的办件,查看待补正的办件信息,点击“补齐补正”进入补正环节,逾期课程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
6.申请免考的每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请仔细查看。“不予受理办结”不代表所有申请的免考课程都确认不通过,仅代表存在部分课程申请不通过。办理状态为“不予许可办结”或“准予许可办结”代表办理结束。课程免考办理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7.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湖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9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下一个办理周期重新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以及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2018年课改专业免考课程的学分数不超过专业核心课最低学分要求(即免考课程学分比例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调整和新增开考的专业湖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免考课程学分数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总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考证培训机构,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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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关于我市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将于本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系统网上毕业申请时间:12月14日9:30至12月20日16:00。
(二)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12月17日至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办理条件及步骤
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省考办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通告》(点击此处查看)。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直接采集毕业证照片,并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1,采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现场提交材料
(一)预约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请考生提前预约现场提交毕业材料地点和时间。预约方式:12月14日至18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过考生服务栏“预约办理自考毕业”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考生凭预约短信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
(二)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本次我市设3个现场材料受理点,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以下任一地点提交材料:
1.深圳教育研修院(原深圳城市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航天立业华庭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
2.深圳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0楼,咨询电话: -。
3.深圳市世图教育培训中心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2号南山文体中心剧院大堂入口左侧M层整层,咨询电话: -。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个别特殊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除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还要按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在深圳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在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0301深圳市区”。广东省内各地市均可办理自考毕业手续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关于我市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通知,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办理,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相关地市并按所选地市要求提交毕业材料。
(二)在我市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毕业生登记表》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纸双面打印自考信息管理系统,一式两份,考生不得对《毕业生登记表》的内容及格式作任何更改。
(三)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提交不予受理。
(四)考生的毕业证照采集、提交毕业材料后的审核结果,将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实时显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业最终审核结果以省考委审核为准,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市招考办或省考办联系。
(五)考生务必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正确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毕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
(六)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要求,本次毕业办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内(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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