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工程技术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十堰市职改办发布。为了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中级职称申报-叙后尘
一、十堰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参评单位范围和人员对象
在十堰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依法经营纳税,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十堰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此次专项评审。
企业推荐参加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二、十堰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专项评审申报条件
1.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申报
(1)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理工类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5)非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非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6)非理工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湖北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2021年十堰市工程技术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2)—(4)相应年限,且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3年以上。
2.初级职称-工程师职称申报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十堰市初中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湖北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四、十堰市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表
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十堰市非公单位职称专项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2.评审组织安排
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
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五、十堰市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
(一)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1.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表》
5.《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5)。
(二)需要装订的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询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报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缴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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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撰写:叙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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