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考点一:风险管理
1.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划分:自然、经济、社会、法律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风险。
(3)按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风险管理过程
(1)风险的识别
(2)风险分析与评价
(3)风险对策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考点二:建设工程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的方法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风险调查法
(1)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访谈法。
(2)初始清单法
初始清单尽可能详细的列举建设工程所有的风险类别,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去识别风险。
初始清单只是为了便于人们较全面地认识风险的存在,而不至于遗漏重要的建设工程风险,但并不是风险识别的重要结论。
需要参照同类建设工程风险的经验数据,或者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风险调查。
考点三:建设工程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1.风险评定
2.风险等级
VH:很大=6(风险重要性较高,不可接受,需要重点关注)
H:大=5(风险重要性较高,不可接受,需要重点关注)
M:中等=4(不希望有的风险)
L:小=3(可接受)
VL:很小=2(可忽略)
考点四:建设工程风险的对策与监控
(一)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有以下几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1.风险回避
应考虑风险回避策略的情形: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损失控制
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
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1)控制对策计划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
2)灾难计划;
3)应急计划;
(2)控制对策计划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风险事件发生前
2)灾难计划-风险事件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时
①安全撤离现场人员;
②救援及处理伤亡人员;
③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
④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回复正常。
3)应急计划-风险事件发生后
调整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4.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的种类
(1)非保险转移
①建设单位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
③第三方担保。
(非保险转移,多为通过合同实现)
(2)保险转移
对于投保人来说,某些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但对于保险人来说,风险的发生趋近于客观概率,不确定性降低,即风险降低。
5.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将建设工程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化解风险。
风险自留的种类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
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的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
(2)计划性风险自留
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制定的风险对策。
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或较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
考点五: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模式
全过程集成化项目管理服务模式
1.独立式(又名咨询式)-独立性最强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置身于建设单位外部,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2.融合式(又名一体化)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不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或设立的项目管理团队中留有少量管理人员,而将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分别派到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中,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融合在一起。
3.植入式(介入最深)
在建设单位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设立的项目管理团队直接作为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章 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考点一: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是以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为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如经济、管理)人员的统称。
国际上的理解,我国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种专业设备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等都属于咨询工程师;甚至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有关工作的审计师、会计师也属于咨询工程师之列。
考点二:国际工程实施组织模式
(一)CM模式
1.CM模式则是以使用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
所谓CM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二)CM 模式的种类
1.代理型CM
业主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CM单位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价就是CM费,作为业主的咨询单位。
2.非代理型CM
施工与供货合同多由CM单位签订;业主与CM单位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202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考点汇编,也包括施工承包内容。
CM合同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价由CM费(酬金)和分包商与供应商价款(成本)组成。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对工程费用不能直接控制,因而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风险。
为了促使CM单位加强费用控制,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
如果实际工程费用加CM费超过GMP,超过部分应由CM单位承担;反之,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
为提高CM单位控制工程费用的积极性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节余部分由业主与CM单位但一定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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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