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充分认识新标准的实施对于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新规范,深入领会条款含义及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型、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完善修订企业自己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切实保证特殊作业安全实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即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022正文全文为强制性条款,加强了标准的执行效力。标准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基于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修改增加了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及动火、受限空间有关条款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施交底、安全措施落实与检查确认、安全作业票的办理等方面应行使的主体责任。标准重点修改或调整了特级动火作业范围、盲板抽堵作业“一盲板一作业票”的要求,强化了特殊作业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的要求,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充分认识新标准的实施对于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新规范,深入领会条款含义及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型、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完善修订企业自己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切实保证特殊作业安全实施。

为便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更好地深入理解、掌握标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先后举办了6场关于GB -2022 的“化危为安”线上讲堂,近半年来陆续解答了协会网站上收到的各企业员工关于GB -2022的近300项疑难问题, 出版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应用问答二》正在编辑中)。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全文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更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调整为“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同时作业范围不仅局限在检维修过程中,而是扩大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风险管控的宗旨。

提升标准条款的执行效力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 号) 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技术要求全文强制。新标准附录中列出的各类作业票的样式及作业票的审批、存档等管理要求为“资料性”文件,企业可结合自身管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加强对作业过程风险的管控要求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标准明确了作业前安全交底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职责,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向作业单位或承包商进行充分的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的交底。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监护人的作用。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忽视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作用,随意安排人员来承担监护人重任,在突发险情时存在盲目施救,扩大事故后果的现状问题,新标准通过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监护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期间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的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监护人员不得盲目施救的要求。

三是规定了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做好“能量隔离”的要求。化工生产涉及化学能、热能、电能等多种能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能量的意外释放造成。因此做好特殊作业前的能量隔离,可有效防范特殊作业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新标准还明确规定了“动火作业时,不得采用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将设备、设施、管道与生产系统隔离”,也是为了防止能量隔离失效。

四是将现行标准中对作业票的部分管理要求调整到正文,作为强制条款,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如将现行标准附录中的“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调整到新标准的正文中,作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是考虑到出现上述几种情况时,可能会增加新的作业活动或涉及其他类型的特殊作业,导致原有的风险分析与实际不符,可能造成部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所以需要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五是新标准明确了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必须分别办理关联作业票的要求。这也是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并要求企业执行各种作业票中最严格的措施。

强化动火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扩大了动火作业的管理范围。通过重新定义,将现行标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改称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其与通常提及的“易燃易爆场所”区分开来。需要加强动火作业的场所不再是按照GB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而是改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并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划入动火作业定义范畴。

二是提高了对特级动火的管理要求。新标准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属为特级动火作业的范围,并提出了特级动火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以及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一方面突出了对重大危险源场所的作业安全管理,同时还突出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其他作业场所实施重点管控的要求。

三是对实施动火作业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了“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确需接临时电源时,应按照动火作业要求,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主要是考虑到防范电气火花可能引发区域的火灾、爆炸事故。

四是强调了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的必要性。这主要是考虑到当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时,作业产生的热量会随着金属管道、储罐塔器外壁沿轴向扩散,如果此时塔器内满足可燃物和助燃物条件,此时的热源会直接成为点火源进而引发燃烧或者爆炸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也有可能使罐内物料受热发生相态变化,或发生不期望的反应,生成遇热不稳定的物质而引发不可控的事故。

五是对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进行气体检测采样时,除要求从设备的上、中、下部位采样外,还增加了从设备左、中、右部位采样的要求,此要求是为了更准确地识别设备内动火的安全条件。

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是规定了受限空间监护人必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且必须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以防止作业人员违规携带非防爆的工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内而导致类似上海某石化公司“5·12”事故重演,同时可在作业人员遇到险情时及时给予救护和报警。

二是针对风险动态变化的属性特点,为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规定了受限空间内作业需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连续监测的要求。

三是调整了受限空间内氧气的合格浓度标准,一方面考虑到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也考虑与现行的其他标准保持统一。

明确了理解偏差的条款

一是明确了“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及管理要求。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无需办理动火作业票。

二是明确了作业票有效期的计时方式。在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票中明确了以正式开始作业时间为计时起点。

三是明确了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由原标准中的无期限改为7 天。

综上,新标准的修订实施,将会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特殊作业全过程重大风险的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详情请点击链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解读

标准热点问题解答

1.特殊作业时,什么是关联作业?

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对于为受限空间作业而开展的盲板堵抽作业,一般不会与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要早/迟几个小时、几天,这种情况下也应属于关联作业。

2.特殊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在什么时候填写?

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实际结束时填写。

3.特殊作业没有按计划完成,作业票能否延期处理?

依据2022版GB 第4.16条要求: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特殊作业票不能延期处理。

更多热点问题解答请点击链接: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热点问题解答

动火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1.-2022中第5.2.4条“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这里的隔离措施一般有哪些?如何实施?

2.一个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都是丁类或戊类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钢结构装置,这类钢结构生产装置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必须要达到二级?如果假定建筑耐火等级是二级,请问这种情况下钢结构是否要喷涂防火涂料?

1.应采取围档、简易围堰等措施进行隔离。

2.依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2014)3.3.1条要求,丁类或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可以是一、二、三、四级。按3.2.1条的要求,根据钢结构耐火极限确定厂房钢结构是否要喷涂防火涂料。

假如一动火作业距离7米处有电焊机及普通开关箱,12米处有喷漆作业(电焊机、开关箱距喷漆作业5米),按照规范要求电焊机可以不作为动火点管控吗?

电焊机及普通开关箱与动火点距离7米,则电焊机、普通开关箱、动火点合并视为一个大的动火点。喷漆作业应距离大动火点大于10米,即喷漆作业距离电焊机5米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同时作业。

中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全程录像,这个特级作业包括节假日升级后的作业吗?还是仅指未升级前就达到特级的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包括未升级前就属于特级动火的作业及由一级动火作业升级后的特级动火作业。

更多动火作业释疑请点击链接: 动火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特殊作业通用要求常见问题释疑

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涉及到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风险有火灾、其它爆炸、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其它伤害等。请问是需要在每张作业票上都把所有的风险写上去吗?还是可以分开写呢?比如高处作业票上只写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票只写中毒、窒息,剩余的风险写在动火作业票上?

企业应对整个检修活动进行总体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同一项检修活动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各安全作业票中,把该作业所涉及的主要风险辨识结果列出来即可。

如果企业未按法定的节假日放假,或者放假天数少于法定节假日天数,按照GB -2022,企业应该按实际放假天数进行升级管理,还是按法定的节假日天数升级管理?

节假日时间按企业实际的放假时间来核算,企业应在有关文件(或通知等)中明确本单位的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企业在全国的法定节假日但本单位未放假的时间内,不需进行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新版的-2022 中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栏,能否授权给生产部门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兼职安全员审核签字?

GB -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内容是供企业参考的,不是必须强制执行。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明确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但应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单位/人具备相应的能力、权限。特殊作业票的审核审批人与是否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是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关系。

更多特殊作业通用要求问题释疑请点击链接:特殊作业通用要求常见问题释疑

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吊装等六项特殊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第6.3条 b) 要求: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对于“较大”这个概念是怎么理解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没有给出“较大设备”的界定标准,企业应在本单位的有关管理文件中予以明确。设备内如果有填料等,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取样点;如果是全部直接连通的设备,结合设备内部空气流动情况,介质情况(比空气重,还是比空气轻),综合考虑是否视为较大设备。如果要考虑尺寸的话,可考虑设备的长度或高度超过5米等界定为较大设备等。

企业有一个2000立左右的废水罐,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清污左右。由于罐子体积较大,上中下左中右无法用现有的气泵+检测仪+采样管完成。想请问是否可以在作业前,安排气体检测人员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罐中进行气体检测呢?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022)第6.3条c)明确了“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本文件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必要时,检测人员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进入设备内进行气体检测,此时不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企业在厂区内正建设一处环保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目前已建成两个20多米高的塔,塔体与周围介质/装置/设备均无相连的工艺管线(整个施工现场也是与周围环境相隔开),也并不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的介质,塔内的介质为空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内件施工安装需要进入塔内作业,工人进入塔内一层作业面施工,这样不存在其他可燃有毒气体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吗?如果需要办票,那气体分析需要分析上、中、下部吗?

建设项目距离现有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较远(距离大于30米),则项目建设时期的作业活动不适用于GB 。建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塔等设备内部结构较复杂,则宜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空间内气体分析。

更多特殊作业常见问题释疑请点击链接: 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盲板抽堵、吊装等六项特殊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关于-2022的系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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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认识

一、我国一年的事故损失,相当于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相当于近亿农民颗粒无收。而在事故的背后是亲友的哭声和血泪、是家庭的破碎、是企业的泥潭,是社会难以随之重!这是和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也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有效地减少各类事故,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也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因此,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总结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谈谈自己的认识。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论在干什么、什么时候都要抓安全,任何事情都要为安全让路。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在所有工作的前边。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安全第一,还应体现在安全生产与政绩考核“一票否决”上,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权威。首先对国家而言,安全第一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其次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

第三对个人而言,不论发生多大事故,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受伤至残甚至失去生命。常言说“生命无价”,生命是个人最大的本钱,一个人受伤至残或失去生命,个人的生活、前途就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无从谈起,也会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毁灭性打击。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要抓好安全生产,首先要从预防抓起,作到未雨绸缪,而不能等事故发生后才想到“预防为主”是实安全生产的最好举措,是安全第一的具体表现。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抓起。

二、“预防”是两层意思的组合,如果将其“拆”开来看,更能使人理解其含义:“预”即预想、预料、预见,是一种“虚”的、并不实际存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能意识到。“预”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通俗说是人的责任心。安全生产,认识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个前提,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惹下大祸。生产事故中有95%是“三违”造成的,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而这些责任事故的产生,首先是责任人的认识问题引起的。没有“预”便没有“防”;一些人在事后后常后悔说“想不到”、“悔不该”……预防事故连想都没去想,怎么会走防?“防”即防备、防范、防止,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它是将“预”变成一种行为,一种手段、一项措施。安全生产大量的工作是在如何“防”上;购置安全保障设备考证含金量排行榜,配备专职安全员,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等等。它往往要占很大的生产成本,以矿山采掘为便,安全设备的初次投入往往要大于生产设备,因为没有安全设备就无法进行生产。只有“安全第一”,生产责任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才能获得生产的最大利润。如果安全排第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认识,或是第三、第四,获得的利润很可能被生产事故所抵消,甚至城为负数。只有周密的“防”才能达到“预”的理想境界,但“防”的问题在于:由于有效的“防”能消除事故隐患,往往又会造成平安无事的表面现象,而这种表面现象又恰恰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责任懈怠,认为“防”得多余,不如将有限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干扰了企业安全生产,使“防”的工作流于形式。因此,“防”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精神,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预防”是、是是两个概念,却又是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预防为主就是要领导干部、企业职工、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学会如何做、怎么做才安全。预防为主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让社会上人人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就是要重事前控制。认真做好前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平台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没有安全措施的事不做,没有安全保障的事不做。预防为主就是要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完善和落实将大大预防为降低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就是要推广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也是预防为主的一种形式,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上改善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性评价可以预防事故和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总的来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安全第一”是要求,“预防为主”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到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重视预防,同时只有作到有效预防,才能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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